编辑: 紫甘兰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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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震级触发型农房地震指数保险条款 (云南省玉溪地区适用) (云) 地(诚泰财险)(备-农房保险)【2019】(主)

004 号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承保区域范围内农村居民主要的生产、生活用房(以下简称农 村房屋) .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在云南省玉溪市境内或其周边地区发生

5 级(含)以上地震(包括该 地震发生后

168 小时内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塌方、堰塞湖、洪涝、地陷、地裂、火灾、爆炸 等次生灾害)造成云南省玉溪市境内保险农村房屋的直接损失及因此产生的恢复重建费用(包括基 础设施恢复重建) ,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地震震级的确定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所指地震震级按照《GB17740-1999 地震震级的规定》 ,使用里氏分级表的震 级标准.每次地震震级的确认以中国地震局正式发布的数据为准.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六条 每次保险事故震级分档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 险单中载明. 其中:按照每 0.5 级一档分别确定每次保险事故震级分档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等于保险合 同约定的每次保险事故最高震级分档赔偿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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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 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 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 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

未做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 生效力.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条 保险人按照第十七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 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一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 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 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 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 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农村房屋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规定, 接受相关部门和保险人的安全防灾检查及 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房屋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 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房屋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 人.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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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减灾委或者省级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 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八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按以下方式赔付:

(一)震中在玉溪市境内的,按照震级分档下约定的每次保险事故震级分档赔偿限额赔付;

(二)震中在玉溪市周边地区的,按照每次保险事故国家灾评报告中玉溪市民房地震损失在该 次地震民房总损失中的占比计算赔付, 即每次保险事故保险赔款=主震震级对应的每次保险事故震级 分档赔偿限额*(该次地震玉溪市民房地震损失÷该次地震民房总损失) ;

(三)对于同一震区(即同一个地震危险区)的多震型地震,多次主震(震级≥5.0)发生时间 间距不到

30 天所致损失视为一次地震事故, 在计算赔偿时视为一次保险事故, 并可根据实际适用条 件分别按上述

(一)或

(二)列明的计算方式分别计算后取其计算赔付金额最高者赔付;

(四)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 赔偿金额相应减少,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 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九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 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 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的,保险 责任即行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 支付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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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 支付短期保险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 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释义 第二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

(二)山体滑坡:山体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 象.

(三)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四)塌方:因地层结构不良,雨水冲刷或修筑上的缺陷,道路,堤坝等旁边的陡坡或坑道, 隧道的顶部突然坍塌.

(五)堰塞湖:堰塞湖是因地震所造成山崩、泥石流或熔岩堵塞河谷或河床,储水到一定程度 形成的湖泊.

(六)洪涝: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或雨水过多又相对集中而积水成灾. 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涝责任.

(七)地陷: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 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

(八)地裂:由于地壳变动而土地开裂.

(九)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 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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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 防疫而焚毁玷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 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孤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 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十)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 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 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 力的事故,称为 爆炸事故 .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 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 负压 (内压比外压小) 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十一)次生灾害:本保险单约定的地震发生后,造成的一系列因地震引起的灾害. (十二)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各分支机构. (十三) 每次保险事故 每次保险事故是指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在同一震源体内的一组按次序排列的地震,并按照主震 (一个地震序列中最强的地震,且震级≥5.0)震级确定该次地震震级,前震、余震不累计次数,在 计算赔偿时视为一次保险事故. 对于同一震区(即同一个地震危险区)的多震型地震,多次主震(震级≥5.0)发生时间间距不 到30 天所致损失视为一次地震事故,在计算赔偿时视为一次保险事故. 录费险间6/6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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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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