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09
1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 *ST 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7-091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 申请对公司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人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人民法院不 予受理. 由于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累 计亏损 9.46 亿元,公司所处的镍行业产品价格依然在低位震荡徘徊,公司主营 业务无明显好转, 人民法院未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巨额的财务费用未能 有效化解. 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 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17 年 年度报告公布后被终止上市交易.

一、重整相关进展

2017 年3月2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吉 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国投" )的通知,吉林国投以 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详见公司于

2017 年3月3日发布的《吉林吉恩镍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对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临2017-011 号) .

2017 年12 月14 日,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2 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2017 年6月21 日,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 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企业持续亏损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 申请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破产重整. 本院在收到吉林市国有资 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后

5 日内通知了吉林吉 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对申请事项及理由无异议, 并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本院对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吉林 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 本院查明: 申请人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法院审查期间未能按

2 照法院要求补充相关证据材料. 本院认为, 申请人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吉林吉 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在法院依法审查期间,申请人吉林市国有资 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法院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故对其提出的重 整申请,本院不予受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院不 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 副本一份,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公司及各方所做的工作

2017 年3月2日, 吉林国投向吉林市中院递交重整申请书及

15 项证据材料, 申请吉林市中院裁定对吉恩镍业进行重整, 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吉林国投的相应 债权.重整申请书递交后,吉林中院认为重整申请资料不符合法院接收条件,口 头要求吉林国投就申请文件的完备性进行补充.后经过不断完善,吉林中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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