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9
1 潜环审〔2019〕23 号 关于塑料瓶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潜山县亿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 《塑料瓶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 称《报告表》 )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述内容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位于 潜山市经济开发区,项目租赁潜山县通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南环 路2号二号厂房及办公用房,项目北侧 25m 为南环路,东侧隔墙 为潜山市污水处理厂, 南侧 10m 为潜山县通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一号厂房,西侧为约 20m 的绿化隔离带.项目西侧约 24.6m,西 南侧约 58.8m 处为沙洲畈居民点(两处约

32 户68 人) ,西侧约 115m 处为梅河,东南侧约 135m 为沪渝高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 为:新建锅炉房一间,购置剥纸机、破碎机、脱水机、色选机等 生产设备,建设"塑料瓶片生产项目" ,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 PET 塑料瓶片

32000 吨.项目占地面积

245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450 平方米,总投资

577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3 万元.该项目符合

2 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潜山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 在落实 《报 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当地环境承载力可以满足项目要 求,同意建设.

二、项目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水处理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 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气浮沉淀过滤 装置处置后部分回用, 多余的废水经 A/O 地埋式生化处理系统处 理后排放;

锅炉工序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潜山市污水处理厂进 行深度处理,执行潜山市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COD≤330 mg/L,NH3-N≤25 mg/L) .

(二)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 破碎工序采用密闭运行,湿法操作;

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 GB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处理措施,合理布置高噪设备, 通过高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四侧厂界噪 声排放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的要求,周边沙洲畈居民点环境执行 GB3096-2008《声环 境质量标准》2 类标准要求.

3

(四)固废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项目工作人员 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瓶盖、 废商标纸以及杂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进 行外售处理.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暂放一般固废堆放场,定期进 行外售处理.项目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经干化后袋装,由环卫部 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强化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在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 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 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 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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