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9
律政司司长谈涉及曾健超及七名警员的案件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 (十月十五日) 就涉及曾健超及七名警员的案件, 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我相信大家也知道今日警方正式向曾涉及袭击曾健超先生以及曾健 超先生本人的八名人士,正式起诉,亦会在下星期一下午到法院正式提堂.

我留意到下午有些传 媒报道指今次的处理方法有淡化七名警员罪行的手法 , 亦有说今次警方高调预约曾健超先生是一 个政治公关工作,甚至亦有再说这是政治打压.我希望在此澄清,第一,预约曾健超先生是一个 惯常的做法,亦在警方和律政司方面无任何高调的行动,警方和律政司没有将预约这消息向外公 布,所以如果有人高调将这消息公开的话,这不是警方,亦不是律政司. 第二,为何会是同一日拘捕以及同一日起诉,亦刻意安排同一个时间,即星期一下午,是因 为整件事,无论是曾健超先生涉及的控罪,和该七名警方人员所涉及的控罪,是在很短的时间内 发生,可以说是一系列事件里的不同阶段,所以在这情况下,我们亦谘询过资深大律师和御用大 律师,处理这情况时应如何做,以及刑事检控专员亦考虑过相关的安排,如何最妥善,最终我们 得出的结果就是,为了公平起见,同日起诉,然后安排同日到法院,令若曾健超先生也好,或该 七名警务人员的律师代表,若有任何陈辞,希望跟法庭说,如果审讯或相关的刑事司法程序,其 他涉及的程序问题或其他安排,他们可以有机会第一时间可以同日向相关法官作适当的陈辞.这 安排,我们认为对大家、对八位都是公平的,亦是因为这样的法律和刑事司法程序的相关观点考 虑后,我们作这安排,并不是好像有传媒报道或有人指,是希望淡化该七警的行为,或任何其他 政治公关,这些揣测或观察,第一,完全没根,第二,亦不是我们心目中所想.我们唯一想的 是如何可令刑事程序,即这两件刑事案件可以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 记者:曾健超说警方没有提供过案情陈述和指控,其实律政司有没有给甚麽 advice(建议)警方 如何处理这案件?他刚提到,涉案的警员和该七名警员都是不包括在内,其实律政司是如何看? 律政司司长:我不太明白你的第二个问题,不好意思. 记者:即他说控罪内,该五项控罪也不包括另外被告的七名警员?为何要在同一日处理今次事件? 律政司司长:刚才我已说过,稍后我们会有一个声明,处理你刚才的问题,即涉及案件的相关人 士.大家记得,当日曾健超先生所涉及的事情,直至最后他指称被七名警务人员 (袭击) 的控诉, 整件事件在很短时间内发生,当中有牵涉在内的,不止现时被起诉的七名警务人员,所以在考虑 所有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应该作出今日的检控.但再详细点的情况,不好意思,现阶段我们不 方便再提供一些评论,因为你刚才所问的问题,很可能会涉及往后如何处理曾先生和另外七位警 务人员那两件不同的刑事检控的处理手法. 记者U司长,想问问指控…… 律政司司长:那个其实他一定会在上庭时知道指控是如何,稍后律政司会有一份新闻发布稿,其 实也会交代,所以他不可能不知道. 记者:司长,想问曾健超涉嫌拒捕那些事件已发生一年,律政司是否找到新证,所以现在才预 约拘捕?另外,想问下星期一在东区法院提堂后,是否会转介到其他法院?考虑因素是甚麽? 律政司司长:首先第一个问题,因为曾先生所涉及的行为与另外七位警务人员被指向他袭击,两 件事,刚才已说过很多次,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所以我们在整个考虑这件事或这两件事如何 处理时,我们要将两件事一并考虑,不可以分开处理.所以你不能抽离,说曾先生被指参与某些 示威行动那事件是比较简单,所以应先处理.若这样的话,有可能会对曾先生产生不公平,亦有 可能对七位警务人员不公平,所以为何我们会一并考虑,亦有就相关事情,无论海外的御用大律 师和刑事检控专员亦就这方面特别有研究过,如何去处理才做到最公平. 刚才你的第二个问题,没错,下星期一在裁判法院提堂后,就该七位警员,我们会申请将他 们的刑事程序转介到区域法院处理.我亦留意到,今日下午已开始有些传媒报道涉及这方面的问 题.或者我在此很简单说,在哪一个法院,无论在高等法院、区域法院或在 Magistracy(裁判法 院),其实在我们的《检控守则》亦有相关的条文有指引,说我们应该要考虑甚麽因素.今次的 决定,是刑事检控科的同事根 《检控守则》 里的相关条文,即那些指引,然后考虑所有情况后, 作出决定.当中包括考虑过今次案件的案情,还有严重性,往后有可能法庭会作出的判刑,以及 其他相关情况,包括刚才所说的案情下很多比较细节的东西,其实我们的同事也有考量过,然后 才决定就该七位警务人员应该适合的审讯的地方是区域法院. 记者:刑事检控专员和特别找了海外大律师谘询,特别研究这个案,可否说律政司很重视今次事 件?研究了一年,觉得时间长不长? 律政司司长:研究了一年时间长不长,我已答过很多次.我觉得不长,如不介意我冗赘的话,我 再多说一次.第一,大家要考虑当时整个「占中」的时间.律政司可以做的,是在收到警方提交 资料后,我们便要研究相关证.大家也记得,「占中」期间,前线警务人员,我相信大家也会 理解,他们的时间、精力,大部分也放在处理当时社会秩序问题,所以其他调查工作要在 「占中」 情况完结后,才能正式多些时间处理调查工作,然后交报告给律政司.大家也记得,前警务处处 长曾伟雄先生也有说过,当时他们估计需时三个月.所以大家计算「占中」本身的时间,另外警 方需要调查的时间,然后警方的资料到达我们后,我以前说过,可能有其他方面的资料,我们希 望警方进一步提供,再加上某些期间,例如今次的 case(个案),我们需要向外间的大律师,或 甚至资深大律师或御用大律师,要求他们提供独立的法律意见. 刚才你说我们是否很重视这个 case,我们每一刑事个案也重视.今次,当然我们明白社会非 常关注这事件,亦坦白说,可以说这是较为敏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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