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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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文件 浙价检〔2018〕27 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 措施2018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 《2017-2018 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 案》 (发改价监z2017{2091 号)要求,省物价局、省发展 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清理现行 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2018 年工作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 -

2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2018 年3月8日-3-浙江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2018 年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 度的意见》 (国发z2016{34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浙 政发z2016{44 号) 明确了在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 竞争审查的同时,有序清理存量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发 z2016{34 号、浙政发z2016{44 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 《2017-2018 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 案》 ,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浙江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 政策措施

2018 年工作方案.

一、清理主体 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 策措施组织清理.对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厅)名义出台 的政策措施,由当初该文件的起草牵头部门组织提出清理意 见,报政府同意后进行清理.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 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和本 部门具体清理工作方案,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各级公平竞争 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 门要对照 《反垄断法》 和国发z2016{34 号、 浙政发z2016{

44 号文件,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 -

4 - 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重点包 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 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 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 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 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清理步骤 清理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梳理阶段:2018 年3月中旬之前,省政府各 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根据清理的 标准和重点,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 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

(二)审核排查阶段:2018 年4月上旬之前,省政府各 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自查清理 的基础上,对本部门、本地区梳理出的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 政策措施组织进行审核排查,对部分模糊不清、不易判断是 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 组织进行研究,形成初步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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