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 采购需求 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 投标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未规定,以中文为准.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 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 投标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语言的翻译 本,在解释投标 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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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 A4幅面装订 (须以胶装形式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 ) ,须编写方便 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 式》中内容.

(三)证明所投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和相关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 写,投标书附件的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它包括: (1)服务和相关货物主要服务内容、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 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和相关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 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 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采购需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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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该 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服务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服务及相关货物的单价,并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如涉及相关货物,报价中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服务或相关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 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要求详见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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