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7-09
10 评论 弹赞据《新京报》 报道,4 月21 日,十三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 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杰、马一德 建议将 安乐死 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

建议经 医学界定,无法救治且无法减轻病痛的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实施安乐死.

观点碰撞 资料表明,我国每年有

120 万到

150 万人是在极度痛苦中死 去的.对他们而言, 安乐死 或许是一个解脱.然而, 安乐 死 只是一种道德权利,若想转化为法定权利,则是受到多种 因素制约的. 百善孝为先的伦理观念,深深地刻在了中国的传统文化 里. 安乐死 适用对象一般是长辈,不选择给他们治病而选 择实行 安乐死 ,显然和传统孝道相违背. 除了道德风险, 安乐死 绕不开的还有法律问题.法学 界对 安乐死 问题最大的争议在于:第三人是否有权应他人 要求结束其生命?如何判定病人的意思表示系其真实意愿,而 非病人亲属的伪造、诱导、逼迫等的 被安乐死 ?

1993 年2月9日, 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案, 成为世界上第 一个通过 安乐死 立法的国家. 为了避免滥用 安乐死 造成非 正常的死亡, 荷兰 安乐死 合法化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 条件. 即便如此, 仅2010 年度, 荷兰实施的

3200 件 安乐死 事件 中, 就约有 72%的案件涉嫌 故意杀人 . 在全民医疗制度十分健全的荷兰尚且如此,对于医疗技术 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 看不起病 现象依然存在、部分 医生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子女未能很好履行赡养义务 的我国而言, 安乐死 更缺少社会基础. 除此之外, 安乐死 将会赋予医生以各种名义 杀人 的主动权,会鼓励心理脆弱的人轻易结束生命,会侵蚀妨碍医 学研究的发展,会改变社会良知…… 所以说,实施 安乐死 ,我们面临的问题还有很多,还 要走很长的路. 这些年来, 安乐死 是一个扯皮的老话题,更是一个新 问题. 之所以说是 老话题 ,是因为 安乐死 乃一道千古难 题,至今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中仍未获得认可,支持者和反 对者各执一词,科学界、法学界、伦理学界对这一问题一直争 论不休. 说它是一个 新问题 ,则是因为近年来 安乐死 已经被 一些人默默 自我认可 , 在自觉不自觉中, 民间已在 瞒着法律 悄悄地进行实际上的 安乐死 . 我们看到, 近年来, 有的儿女为 了实现父母的心愿, 不惜冒着犯罪的风险,帮助父母实现 安 乐死 的心愿. 人生自古谁无死, 这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安乐死 实际上 是一件有利于家庭、 社会、 国家的大好事. 人都有一死, 死亡是人 生的终点站, 谁都不能逃避. 当一个人生了大病, 没药可救, 家庭、 社会尽了最大努力, 神仙也无回天之力, 这种情况下, 让其痛 苦地活着, 对其自身是一种折磨, 对家庭是沉重负担, 对社会也 是资源浪费. 如此, 不如 安乐死 . 明明是不可挽回的生命,为了狭隘的 人道主义 ,痛苦 活着,违反科学规律,违背个人意志和意愿,这人道吗?人道 主义的精髓在于珍惜生命,关爱生命,而不是让生命在极度痛 苦中不得不延续着. 因此, 笔者以为, 讳言 安乐死 , 不敢面对 安乐死 , 实际上 是唯心主义卫道士的面子观在作祟. 安乐死 应该尽快提上社 会议事日程, 不妨先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科学试点, 然后再 通过总结经验, 逐步制定完善相关法律, 实现全面推行. 告别 活受罪 是时候了 吴玲实施 安乐死 路还很长 樊树林 观点集萃 微言有道 奇闻与析 画中话 有感而发 八桂纵横 据 《广西日报》 报道,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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