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09

1 ―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规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以下简称: 《规则》 )已于

2017 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 质技监特z2017{539 号)要求,现就本区贯彻落实《规则》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全管理负责人 结合我区特种设备实际使用情况,根据《规则》要求,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必 须持证上岗: 1.在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 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 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使用

30 台以上(含30 台)电梯的;

2. 使用特种设备 (不含气瓶) 总量

50 台以上 (含50 台) 的.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是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 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如企业副总经理、医院副 院长等) , 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证书 (项目代号 A1) . ―

2 ― 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机构: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 验技术研究院.

二、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标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车牌 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规则〉 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z2017{539 号) 的要求,

2018 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尚未发放使用登记证的 (如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 ,使用单位应在

2018 年5月31 日前访问市质监局官网自行打印(打印流程见附件一) . 为方便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本通知所指使用登记均指按 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手续,2018 年1月1日后办理使 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机电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专 用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标志以 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车牌在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 术研究院设立窗口办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 登记证和使用登记标志在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 管科办理.

三、特种设备登记变更

(一)设备停用 在用特种设备拟停用的, 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

30 日办理停 用手续,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设置停用标志.设备停用期间, 不需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停用设备重新启用,应当办理启 ―

3 ― 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 进行检验. 办理停用手续应填写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附件 三) ,办理启用手续应填写《特种设备启用登记表》 (附件四) ,以 上手续在虹口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办理.

(二)报废、注销 对在用特种设备拟予以拆除并报废的,应办理报废手续;

对 在用特种设备拟拆除并移装至他处,或销售给他人的,应办理注 销手续.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予以注销的特种 设备,在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前,不得投入使用. 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应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 表》 (附件三) ,并携带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遗失 的,应提交情况说明)至虹口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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