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09

4 行政许可 制造、修理 计量器具许 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国家主席令第26号发布,2015年4月24日实施) 第十二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 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 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十七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法》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由与其主管部 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

乡镇企业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 定的标志,有关主管部门方可批准生产.【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 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6年1月13日国 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 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可直接向当地县(市)级人 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当地不能考核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计量 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方可准予使用国 家统一规定的标志和批准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制造 、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须在固定的场所从事经营,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 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凡易 地经营的,须经所到地方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验证核准后方可申请办理营业执 照. 法人、 个人 靖西市质监 局综合管理 股第3页靖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206项)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对 象 承办机构 备注

5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考核 1.《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 申请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2009年1 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 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 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 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部门规章】《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7月6日国家质 检总局2009年第67号公告) 关于人员的行政许可项目: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 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地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 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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