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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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2019年1月10日 星期四 评论部主办 责任编辑 王焕平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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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新闻・评论] 当前,金融审判实践中,我们注 意到几个问题:一是金融借款担保合 同纠纷数量激增.银行为降低风险, 要求中小企业、企业的股东及配偶为 贷款实行互保、联保,致使涉及保证 人数量众多、区域广泛,联系紧密, 只要其中一家银行抽贷并提起诉讼就 会形成连锁反应,资金链断裂风险顺 着担保链蔓延,往往使多家银行随之 抽贷并诉讼,导致金融借款担保合同 纠纷案件数量激增.以笔者所在的新 乡市为例,自2014 年以来金融借款 担保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截至2017 年底全市共计受理针对中小 企业的金融借款担保合同案件

1436 起,其中存在企业、个人互保联保的 纠纷占到总体案件的70%,存在三个 以上保证人案件占总体案件的 75%, 同时伴随着送达难、保全难问题,给 法院审判带来巨大压力.二是诉讼保 全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在银 行诉讼至法院的案件中,95%左右都 要求对借款企业、担保企业采取诉讼 保全措施.法院一旦将企业账户、土地、厂房、原材料及产品等财产进行 查封、扣押、冻结,就会直接影响企 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或导致企业无法续 贷,担保链上的企业生产经营普遍停 滞,严重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三是民 间借贷发展畸形甚至导致犯罪,影响 社会经济发展稳定.中小企业因在银 行融资难就转向民间借贷领域,而民 间借贷管理的无序性又导致企业深受 高息困扰,一些企业及负责人开始自 行大量吸收社会公众资金,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犯罪、集资诈骗犯罪频发. 人民法院应着重发挥对各市场主 体的价值平衡及调节作用,通过司法 裁判,实现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价值引 领作用. 一是金融审判要切实树立平等保 护市场主体的审判理念.金融审判要 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一方面要合理保护金融机构利益、维 护金融秩序稳定并避免出现系统性金 融风险;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不同所有 制主体、不同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 益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资本市 场多层次发展,构建平等有序、充满 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金融审判庭 的设立初衷是通过专业化的审判高效、公平保护多种市场经济主体的合 法权益,但在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 等因素,民众容易将金融审判庭的功 能定位单纯地与强化保护金融债权相 对应,甚至司法实践中一些审判人员 受长期侧重保护债权人审判思想影响,仍将金融债权不能收回的风险与 国有资产流失画等号,在审判时对金 融机构进行倾向性保护,导致部分金 融机构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 进而一步步脱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的目 的.基于此,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转 变金融审判理念,主动延伸审判职能 尤为重要.金融审判人员要转变思想 观念,树立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和符合 经济规律的裁判理念,平等保护市场 主体合法权益,打造金融、经济、创 新一体化保护模式. 二是金融审判既要遵循合同自由 原则,又要通过个案进行利益衡量和 价值填补.实践中,金融机构基于其 在放贷过程中的强势地位,存在单方 面强制中小企业提供除不动产抵押之 外的企业保证、个人保证,进而导致 过度担保、重复担保、联保互保层层 叠加的情况.该行为表面是为了降低 金融风险,但实质上是对有限责任公 司制度的破坏,导致有限责任无限化,企业和家庭均陷入困境.因此在 金融审判中,必须坚持市场导向,既 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要在个案 中对金融机构利用其优势地位签订的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进行严格审查, 尤其是加强对格式合同的审查,谨慎 确定司法标准,适当提高对金融机构 关于贷款用途监管标准的审查,对于 能够认定金融机构明知改变借款用途 或者存在贷新还旧但未告知保证人、 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等符合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的担保人 免责情形,及时判令免除保证人保证 责任,减轻担保企业负担.对银行提 供的格式合同认真审查,发现存在保 证范围约定不明、签订保证合同或出 具连带责任保证书等不规范情形,坚 持审慎司法原则,谨慎掌握认定保证 范围、保证人的标准,对于约定不明 的保证范围、保证人坚决排除,同时 加强司法研判,确保本区域内适用司 法标准统一. 三是金融审判要鼓励创新,拓宽 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于金融机构 或其他机构设立的新型融资担保方式,在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的, 要依法认定担保效力或物权效力,鼓 励担保方式多样化.同时对于融资租 赁、保理等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结 合的融资模式,也要结合其实质确定 权利义务,防范以创新为名义,采用 预扣保证金、租金或者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抬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是金融审判应严格认定互联网 金融纠纷案件裁判标准.当前,互联 网金融平台数量激增,互联网纠纷大 幅增加,但鉴于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 网金融平台的监督尚不全面,部分互 联网金融公司或金融平台利用法律规 定的灰色地带,突破或变相突破其资 金借贷撮合服务、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利用居间服务费、第三方担保代 偿等方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此类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应当通过依法认定无效等方式,规范 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金融审判应加强借贷利率规 制,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引导 将民间借贷纳入国家金融体系予以规 范、管理.对于金融借款保证合同中 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 他费用过高且当事人请求调整的,可 对共计超过年利率 24%的部分不予支 持.对于民间借贷中预扣本金或者利 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 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依法不 予认定.通过裁判加大对民间借贷监 管力度,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合法进 入资本市场,完善民间借贷利率的定 价机制,合理确定民间借贷的利润空 间,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六是金融审判更应注重延展审判 职能,统筹把握,做好衔接.首先, 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和法院诉调对接 机制,对立案审查中发现有重大担保 链风险的,及时启动重大金融风险评 估机制,向有关部门发送风险预警协 作处置联系单,通过政府部门约谈相 关金融机构负责人,引导其暂缓起诉, 寻求诉讼外化解,减少诉讼案件形成, 为企业寻求生存空间.其次,在诉讼保 全阶段,对针对担保企业的财产保全审 查应恪守 司法克制 的原则,对尚有 生产能力、具备发展前景的担保企业审 慎采取司法措施.财产保全的启动应以 必要、紧迫为界限,首要考虑对主债务 人财产、抵押物以及停产停业担保企业 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而对担保企业的 基本结算账户,可在担保企业缴纳一定 保证金后,暂不予查封,确保其正常生 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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