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08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综合险附加条款 地震责任扩展条款 本条款作为附加险.

一、责任范围 本条款承保由于破坏性地震或地震引起的海啸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本条款中的地震是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异, 致使地面或海底发生震动的现象. 破 坏性地震指震级在 M5 级以上且烈度在 VI 度以上的地震.

二、除外责任 本条款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一)地震引起的任何后果损失或间接损失;

(二)本条款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三、保险期限及责任起止日期 本条款的保险期限与主保单保险期限一致.

四、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 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 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

保险金额低于保 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 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 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具有如实告知本公司保险标的的防震设计情况和使用年限的义务.保险期限 内, 一旦发生建筑结构更改而影响建筑的抗震能力时, 被保险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其抗震能力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及时告知本公司. 否则, 本公司将不承担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损失.

六、免赔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为损失额的 5%或20 万元人民币,以高者为准. 被保险财产在连续

72 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 (余震) 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保险事件.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该

72 小时的开始时间,但两次事件的时间不应当有重叠部分. 本条款若与保单中其他规定相悖,则以本条款为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险金额:主险保险金额的 80% 附加保险费率:主险费率的 10% 附加保险费: 附加自燃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发生自燃造成本身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条款若与主险条款之规定相悖,则以本条款为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盗窃保险条款

一、承保条件 保险标的必须有合格的防盗措施及专人看管,每日有进销货(或出入库)详细记录.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存放在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并经公安部门 证明确系盗窃所致的灭失、损毁或污损,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 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单独或与他人共谋进行盗窃所致的损失;

(二)放置在室外(如露天、坪台、凉台、过道、走廊等)的保险标的被盗窃;

(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被盗窃;

(四)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盗窃所致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同时通 知保险人;

(二)在被保险人报案

30 天后未能侦破,并由被保险人出具盗窃事故说明、损失清单、 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后,保险人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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