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8

2014 年元月

6 日以蚌环监管[2014]2 号批复同意试生产;

由于试生产期间主 体生产设施及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调试需要时间过程, 且产量也不 符合验收监测条件要求,泰格公司于

2014 年7月向蚌埠市环保 局提出延期试生产申请,蚌埠市环保局于

2014 年8月4日以蚌 环监管[2014]73 号文批复同意延期试生产.

2014 年12 月15 日,泰格公司委托蚌埠市环境监测站就该 项目竣工进行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蚌埠市站及时派员在了解项目 建设内容及批复要求基础上, 到现场察看该项目主体生产工程和 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按规定要求于

2015 年2月编制了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鉴于该项目污染物项目较多, 蚌埠市站把该项目验收监测方案呈报蚌埠市环保局进行审批.

2015 年3月18 日,在明确未列入现行相关标准的污染物由项目 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前提下批准实施该项目验收监测方 案.蚌埠市站和协作单位优联(上海)检测有限公司于

2015 年1安徽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 吨生物素生产线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6 月16 日至

6 月18 日,按该项目验收监测方案进行采样、测试 等现场工作.在蚌埠市站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提交《监测报告》 、 优联(上海)检测公司提供《检测报告》基础上,在泰格公司提 供验收监测期间相关资料情况下,经统计、计算、分析、整理编 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在评审验收监测相关材料过程中, 专家组意见坚持做全该项 目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有关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空气相应 项目验收监测,并补充地下水相应污染物验收监测.据此,编制 了该项目补充监测验收监测方案. 在泰格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 位(湖南精科检测有限公司)及蚌埠市站按补充验收监测方案完 成检(监)测工作,提交检(监)测报告基础上,在泰格公司提 供补充资料情况下,经重新统计、计算、分析、补充、整理编制 本报告,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测依据.

2 安徽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 吨生物素生产线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编制依据

(一)法规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253 号令,1998 年11 月29 日;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14 号令,2001 年12 月27 日;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试行) .

(二)文件

1、 《关于年产

50 吨生物素项目备案的通知》固镇县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固发改项字[2011]98 号,2011 年7月13 日;

2、 《关于安徽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 吨生物素 生产线项目的批复》安徽省环保厅,环水函[201]1139 号,2011 年11 月3日;

3、 《安徽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 吨生物素生产 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 第2102 号) ,AIES/EIAS-106/2012,2012 年7月;

4、 《关于安徽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 吨生物素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蚌埠市环境保护局,蚌环 许[2012]211 号,2012 年8月29 日;

5、 《关于同意安徽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 吨生 物素试生产的函》 蚌埠市环境保护局, 蚌环监管[2014]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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