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08

壮大商贸流通、文化服务、旅游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体育服 务、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名牌;

优先扶持省级 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争创江苏名牌,形成一批在全国乃 至国际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江苏服务名牌企业和江苏服务区域名 牌,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升级. 5.区域名牌.进一步完善江苏区域名牌工作机制,以产业 集聚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新型工业化产业 示范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服务业聚集区等为 重点,认定一批江苏区域名牌;

推进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 业集聚区向品牌集聚区转变,优先扶持产业集聚区内优势龙头 企业争创江苏名牌,并努力形成梯队和层次,打造全国知名品 牌创建示范区,做强补长特色产业链,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竞争 力.

四、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资格审查

(一)申报范围 江苏名牌包括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区域名牌.申报江 苏名牌需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条件. 双百 品牌( 江苏精品 品牌)由各设区市质量强市领 导小组或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推荐,推荐条件及评价程序另行 -

5 - 通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名牌的企业应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1.食品、农产品 (1)企业在本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

产品拥有并使用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三 年以上;

(2)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3)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申报产品

2017 年销售额

1 亿元 以上;

(4)申报主体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了完整的生产 记录,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企业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通过 HACCP 或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深度加工的食品按照消费类制造业产 品申报条件执行,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管的肉制品、乳制品 等七类高风险食品总数不再新增;

(5)在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范围内的 农产品需获得其中认证之一. 2.制造业产品 (1)企业在本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

产品拥有并使用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三 年以上;

(2)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产品实物质量等居省内同 -

6 - 类产品前列;

(3)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新申报 消费类产品

2017 年销售额 2.5 亿元以上、 生产资料类产品

2017 年销售额 3.5 亿元以上;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主导产品拥有自主 发明专利或主导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成长型中小型企业, 新申报产品, 申报条件可放宽至

2017 年产品年销售额

2 亿元以 上;

复评产品,按照消费类(2.5 亿元以上) 、生产资料类(3.5 亿元以上)的申报条件执行;

对传统优势产业内生产技术或工 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细分行业 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 门槛. (4)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无法采 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国 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5)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 同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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