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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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冠辉保安控股有限公司 之 经修订及重订之 组织章程 大纲及细则 (经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通过之特别决议案采纳) Appleby 香港 中环 康乐广场

1 号 怡和大厦 2206-19 室-2-目录 组织章程大纲

3 组织章程细则

7 股份、认股权证及修订权利

11 股东名册及股票

15 留置权

17 催缴股份

18 股份转让

19 股份传转

21 没收股份

22 股东大会

23 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25 股东表决

27 委任受委代表及法团代表

28 注册办事处.

31 董事会

31 董事的委任及轮席告退.37 借贷权力

39 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40 管理权

40 经理

41 主席及其他高级职员

41 董事的议事程序

42 会议记录及公司记录

44 秘书

44 公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45 文件认证

47 储备的资本化

47 股息及储备.48 记录日期

55 年度申报表.55 核数师

57 通知

58 资料

61 清盘

61 弥偿保证

62 无法联络的股东

62 销毁文件

63 认购权储备.64 股额

66 -

3 - 公司法 (经修订) 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 冠辉保安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之 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 (经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通过之特别决议案采纳) 1. 本公司之名称为 King Force Security Holdings Limited 冠辉保安控股有限公司. 2. 注册办事处将设於 Appleby Trust (Cayman) Ltd.,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或董事可能不时决定之开曼群岛其他地方. 3. 本公司的成立宗旨不受限制,除开曼群岛法例所禁止或限制外,本公司将具十足权力及授权 以实施任何宗旨及将拥有及能够不时及於所有时间行使全球任何地方之一个自然人或实体企 业无论作为主事人、代理、承包商或其他於任何时候或不时可行使之任何及全部权力. 4. 无损上述者之一般性,本公司之宗旨将包括 (但不限於) 下列各项: 4.1 进行投资公司之业务,并就此目的而以本公司或任何代名人之名义购入及持有由不论在 任何地点注册成立或进行业务之公司发行或担保之土地及房地产、金银条、股份 (包括 本公司股份) 、股票、债权证、债权股、债券、票⒄窦爸と,以及由在全球任何 地方之任何最高、从属、市、本地或其他的政府、主权、统治者、专员、公众团体或机 关发行或担保之债权证、债权股、债券、票⒄窦爸と. 4.2 放贷,无论有抵押品与否,无论计息或免息及以董事会认为合适之方式将本公司之金钱 作投资. 4.3 在全球任何地方以购买、租赁、交换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房屋、楼宇及其他物业或於 其中之任何权益. 4.4 进行商品、商品期货及远期合约交易商之业务,并为该目的订立现货、期货或远期合约 以购买及销售可能现在或将来以商业形式购买及出售之任何商品,包括 (但无损上述者 之一般性) 任何原材料、经加工材料、农产品、产品或牲畜、金银条、金币及宝石或半 -

4 - 宝石、物品、文章、服务、货币、权利及权益,及无论有关买卖是否按一个有组织的商 品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实现,并根┝⒅魏斡泄厣唐方换缓显冀桓,或出售或交换 任何有关商品. 4.5 进行 (无论作为主事人、代理或其他) 提供及供应货品、设备、材料及服务 (无论属何种 性质) 之业务,以及金融家、公司发起人、房地产经纪人、金融中介机构、土地拥有人 及公司、房屋、土地、楼宇、货品、材料、服务、股额、租约、年金及何种类型或种类 之证券之交易商或管理人之服务. 4.6 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及持有任何权利、特权、特许经营权、专利、专利权、牌照、秘 密工序及任何不动产或任何种类的个人财产. 4.7 建造、装备、提供、装配、维修、购买、拥有、包租及租赁将用於航运、运输、租船及 其他通信及运输业务之蒸汽、电动机、帆或其他货船、船舶、艇、拖船、趸船、驳船或 其他财产,以供本公司使用及作其他用途,以及将其或其中之任何权益出售、包租、租赁、按揭、抵押或转让予其他人士. 4.8 进行货品、产品、商品及各种批发及零售物品之进口商、出口商及商家、包装厂家、报 关经纪人、船舶代理、仓库经营者、保税或其他及运营商之业务,以及办理每一种代 理、代理经营及经纪业务或可能对本公司而言直接或间接有利於其利益之交易. 4.9 进行与所有形式之服务及顾问有关之谘询人业务,涉及公司、商号、合夥、慈善、政治 及非政治人士及组织、各国政府、执政、主权及共和党国家及国家之所有事项,以及进 行所有或任何金融、工业、发展、建筑、工程、制造、承包、管理、广告、专业商业及 个人顾问业务,以及就扩展、发展、市场推广及改善所有类型之专案、发展、商业或行 业之手段及方法以及有关这类业务及融资、规划、分配、市场推广及销售之所有系统或 程序提供意见. 4.10 作为该活动的所有分支机构的管理公司,并在不限制上述者之一般性情况下,作为投资 及酒店、不动产、房地产、楼宇及各种业务及一般管理人,以作为管理人、顾问或每一 种物业之拥有人之代理或代表、制造商、基金、财团、人员、商号及任何目的之公司从 事业务. 4.11 进行可能令本公司任何业务能够得以方便地进行之任何其他买卖或业务. 4.12 藉发行普通债权股或按揭或本公司认为合适之其他方式借入或筹集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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