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8 |
2 96/409/CSFP:关于成员国政府代表的决定,1996 年6月25 日理事会关于建立紧急旅行证件的内部会议,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41996D0409 . 第8部分 紧急旅行证件
3 所需的最短时间略长一些.这种共同格式的欧盟紧急旅行证件目的在于,为欧盟公民在发生紧急情况的第三国 没有其代表机构时提供真正的援助.一些欧盟成员国则为同样目的向没有代表机构的欧盟国民签发其自身的国 家紧急旅行证件. 然而,过去并没有任何关于签发紧急旅行证件的全球标准或建议措施.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芝加哥公 约 )附件
9 ―《简化手续》规定,紧急旅行证件可免于遵守国际民航组织机读旅行证件的最低标准.据此, 每个签发机关各自采用的标准不一.紧急旅行证件没有明确定义,其签发的相关安保水平可能较低.这可能造 成: ? 例行地将紧急旅行证件作为(标准)旅行证件予以签发,尤其是在国民护照的制作和签发集中在 本国的国家手段海外申请时(由于该流程较简易);
? 可能的诈欺者考虑到紧急旅行证件有限的安保水平,将紧急旅行证件作为目标;
? 要求签发机关考虑的证件可能在安保和签发质量方面参差不一;
和?签发证件的其他人道主义组织(如向无国籍人和流离失所者、或包括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等弱势移 民),在签发和验收方面没有指导,无法提高其证件的标准和安保. 2.3 使用的术语 已经认识到各国经常使用多种紧急旅行证件以满足不同的运行和政策要求,所用的术语差异极大.还认识 到若干国家由于有特定安排,在一些情况下会向参加此种安排的任何其他国家公民签发单一共同格式的紧急旅 行证件(如向无代表机构的欧盟公民签发共同格式的紧急旅行证件).因此,本指导材料应确立单一名称以供 使用(亦见第 4.5 节). 3. 背景 芝加哥公约规定了制定和维护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的使命.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是为了确保检查机 关对旅行证件可靠性的信赖度感到满意,并以全球兼容的方式使用其设备处理呈交的旅行证件. 4. 原则和建议措施 4.1 安保/签发 4.1.1 签发紧急旅行证件的状况 旅行者可能遇到无法获得标准的完全有效的护照但却需要紧急旅行的情况.签发机关可在以下但不限于此 的情况下,考虑签发紧急旅行证件:
4 机读旅行证件 ? 旅行者面临个人紧急情况(如家人患病、亲属死亡)、包括标准的完全有效的护照遗失、被盗或 损毁/残缺,没有足够时间申请标准的完全有效的护照,但迫切需要旅行;
? 在国外遇到紧急状况(例如冲突或如洪水或地震等自然灾害),有必要旅行回国;
? 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盗或损毁/残缺;
? 在该国当地无法签发标准的完全有效的护照时的应急安排;
? 驱逐、递解、遣返;
和?遇到紧急状况或个人紧急情况(如其证件遗失、被盗、损毁或无法获得)、无法获得其本国领事 服务、无人代表的外国国民. 在上述状况下所签发的证件类型可能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均相同.签发机关应考虑旅行者的情况和每个个案 状况以决定何种旅行证件最为合适.在旅行者要求时,应向其提供紧急旅行证件的签发标准. 紧急旅行证件的签发地点
3 ,经常是由个人在当地申请标准的完全有效的护照,若非不切实际就是不合时 宜的国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