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08
第7章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 第7.

1 条 定义 1.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附件 A 中的定义,在细节 上作必要修改后,构成本章组成部分. 2. 此外,就本章而言: 主管机关指每一缔约方负责本章提及措施和事项的政府机构;

紧急措施指为应对面临的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紧 急问题或面临发生此类问题的威胁,进口缔约方对另一缔约方 采取的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

进口检查指进口缔约方或其代表在边境进行的,用以决定货物 是否符合1 该进口缔约方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的检查、检验、抽样、文件审核、测试或程序,包括实验室、感官鉴定或识别;

进口机制指进口缔约方管理进口产品的强制性卫生或植物卫生 政策、程序或要求;

首席代表指负责实施本章并协调缔约方参与第 7.5 条规定的专 门委员会活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的缔约方政府机构;

风险分析指包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部分的程 序;

风险交流指在风险评估者、风险管理者、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 关方之间对风险和风险相关因素的信息及意见的交换;

风险管理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衡量备选政策,并视需要选择并 实施适当的控制方式,包括监管措施;

1 为进一步明确,各缔约方承认进口检查是评估是否符合进口缔约方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众多可行方法 之一. 第7.2 条 目标 本章目标: (a) 在各缔约方领土内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 康,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处理并寻求解决卫生与植物卫 生问题以促进并扩大贸易;

(b) 基于并加强《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

(c) 加强各缔约方之间特别是各缔约方主管机关和首席代 表之间的交流、磋商和合作;

(d) 保证缔约方实施的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不对贸易造成 不合理障碍;

(e) 加强每一缔约方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透明度和 对其的理解;

以及 (f) 鼓励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开发和采用,并促进各 缔约方对其的实施. 第7.3 条 适用范围 1. 本章应适用于缔约方采取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各缔约方之 间贸易的所有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2. 本章不得阻止缔约方采取或维持根据伊斯兰法对食品或食品 相关产品的清真要求. 第7.4 条 总则 1. 各缔约方确认其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的权 利和义务. 2. 本协定不得限制每一缔约方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 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7.5 条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1. 为使本章有效实施和运用,各缔约方特此设立卫生与植物卫 生措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每一缔约方负责卫生 与植物卫生事项的政府代表组成. 2. 专门委员会旨在: (a) 加强每一缔约方对本章的实施;

(b) 考虑共同关心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事项;

以及 (c) 加强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3. 专门委员会: (a) 应为提高各缔约方对与执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 施协定》和本章有关的卫生与植物卫生问题的理解提 供场所;

(b) 应为加强对每一缔约方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及与此类 措施相关的监管程序的相互理解提供场所;

(c) 应就本章的实施交换信息;

(d) 应决定以适当的方式,可包括临时工作组,执行与委 员会职能相关的特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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