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8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承接 放管服 改革事项职称评审系列 配套制度(管理办法)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1.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实验等系列高、中、 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1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图书资料专业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 准(试行)48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69 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职称评审中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办法

79 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办法

83 6.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 法.87 7.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职称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人员公示管理办法

94 1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实验等 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学校教师 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 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教 人〔2017〕5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职 称评审标准. 第二条 评审要求 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 审纪律,保证评审质量 第三条 政策依据 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 《高校教师职务评 审监管暂行办法》 (教师〔2017〕12 号) 、 《关于广东省深化 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教人〔2017〕5 号)、 《广东发布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意见》 (粤府 〔2015〕

1 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 干意见》 (粤人社规〔2015〕4 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 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精神.

2 第四条 政策导向

(一)职称评审要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出发, 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 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 的全面科学评价.

(二)坚持岗位职数控制的原则,各系列申报职称须在 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五条 评审范围

(一)学科范围及职称系列.涵盖学校所有高、中级及 以下职称评审权范围内的教学、科研〔 (科技开发、高教研 究(学校各级党政管理部门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人员) 〕 、实验、图书资料职称的评审(图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 标准另定) .对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专业和技术系列(包括 工程、档案、出版、卫生、会计、统计和审计等) ,由学校 根据上级相关评审条件及岗位设置情况是否推荐到省、市等 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科 技开发、高教研究) 、实验教学、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工作 满1年以上,并在广东省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符合申报 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上述专业技术 系列工作

1 年以上的其他人员,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在合 格以上等次.

3

(三)教学(科研)系列级别与类型.职称级别分为教 授(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 、讲师(助理研究员)和 助教(研究实习员) ,其中高级职称类型分为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教学为主型 原则上适 用于长期从事全校性基础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 的教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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