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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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环攻坚办〔2019〕136 号 龙安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实行大气轻中度污染差别化管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 市环境空气质量研判分析, 预计

7 月上旬将出现轻 中度污染过程.

为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保障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根据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关 于实行大气轻中度污染差别化管控的通知》 (安环攻坚办 〔2019〕

299 号)文件要求,经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研究 决定,从7月1日0时起对部分工业企业、机动车、餐饮油烟、 工地等实行大气轻中度污染差别化管控.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一)水泥企业 -

2 -

1、禁燃区内的水泥粉磨站,全部停产.

2、 其他水泥熟料企业: 按省攻坚办夏季错峰生产要求执行.

3、禁燃区内的混凝土搅拌站每日

22 时至次日

10 时停止原 材料运输.

(二)氧化锌企业 未实现超低排放的氧化锌企业全部停产.

(三)铁合金、铸造、砖瓦窑企业 禁燃区内的铸造、砖瓦窑企业,全部停产.

(四)化工行业 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限产限排 20%.

(五)核心区域内锅炉企业

1、 以天然气为能源的且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 每日

22 时至 次日

10 时停产

12 小时, 涉及 VOCs 的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的天然 气锅炉每日

6 时至

18 时停产

12 小时.

2、 未实现超低排放的天然气锅炉及以煤炭为能源的

35 蒸吨 以下的锅炉,全部停产.

(六)玻璃行业 河南省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 座玻璃窑停产.

(七)涉VOCs 企业 以农药、制药、食品、化工(含煤化工、合成氨、有机化工 等)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造(不含以聚乙烯为原料的加工生 产企业) 、汽车喷涂、家具制造(喷涂工段) 、机械制造(喷涂工 段、切削加工、焊接工段等) 、钢结构、卷材等表面涂装、包装 -

3 - 印刷等重点行业涉 VOCs 企业、 车间、 工段按以下要求进行管控:

1、全区未完成 VOCs 治理的停产,未通过 VOCs 核查验收 的停产.

2、位于禁燃区域内的涉 VOCs 企业、车间、工段,每日

4 时至

18 时停产

14 小时.

3、位于禁燃区域外的涉 VOCs 企业、车间、工段,每日

6 时至

18 时停产

12 小时.

4、位于禁燃区域外已完成超低排放治理并验收合格的涉 VOCs 企业,每日

6 时至

16 时停产

10 小时.

5、核心区域内的油库每日

6 时至

18 时严禁装、卸油作业, 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统一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停业整顿.

6、 禁燃区内每日

6 时至

18 时禁止建筑墙体涂刷、 建筑装饰、 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露天电焊、违规室外喷漆等各类涉 VOCs 作业.

7、 因工艺要求需连续生产的煤化工、 制药、 农药等涉 VOCs 企业每日限产 20%.

(八)其他

1、督导发现工业企业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一律停工 整改

15 天.

2、被国家、省、市、区督导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 严处理.

二、餐饮油烟管控措施

1、禁燃区内安装不合格、排放不达标或者不及时清理油烟 -

4 - 净化装置的餐饮店铺,一律停业整顿.

2、 禁燃区内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铺, 一律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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