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08

1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苏知发〔2018〕19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8 年度江苏省高价值 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省重点企业、 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内高端知识产权 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 实施高价值专利培 育计划项目,力争创造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 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根据《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组织 实施方案(试行)》(苏知发〔2015〕63 号)、《江苏省知识 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171 号)有关要求,现将

2018 年度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

2 ―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共同组 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 势产业,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核 心技术,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 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为培育知识 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提 供强有力支撑.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第一类:江苏省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 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 术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 共同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 项目. 第二类:江苏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中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省内 注册企业、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 心,共同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 十三五 时期我省重点 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3 ― (2)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 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

(3)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

100 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

50 件;

高校有效专利数量不少 于1000 件,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

100 件;

科研院所有效 专利数量不少于

100 件, 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

50 件;

(PCT 专利申请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 1:2 抵算) (4)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企业

2017 年度利税总 额原则上不低于

2000 万元.对属于全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 兴产业且为全国领军或龙头(行业前

2 名) ,投资总额超过

20 亿元,对我国突破国外封锁具有重大意义的企业核心技术或产 品,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

(5) 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 (实 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 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6)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 理团队,3 名(含)以上人员经过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并取得合 格证书;

优先支持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 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的企业. 2.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 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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