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8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

基金合同: 指《国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国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国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 指《国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 《基金合同》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14 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8月8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国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二号)

5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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