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08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2016.11.7);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4.7.29修正版);

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 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 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本)》修正本,2013年5月1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2)导则、规范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HJ 169-2018);

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 2017年第43号,2017年 浏阳市龙伏镇绿北园食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10月1日起施行). 1.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烘培食品、膨化类食品,属于糕点、面包制造和其他未列明食品 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项目未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规定的鼓 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项目,属于允许类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及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区共租赁

2 栋生产车间,生活依托浏阳市佳多福食品厂综合楼.在 生产车间附近设有回车场满足厂区内运输和消防需要.同时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配置室内外管道及线路.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 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 本项目主要污染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污染,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敏感 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项目租用浏阳市佳多福食品厂闲置厂房,目前项目北面湖南德旺农业发展科 技有限公司,南面为浏阳市赣湘食品有限公司,东面厂房外为浏阳市佳多福食品 厂自用厂房,周边均为类似食品企业,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因此本项 目与周边企业基本相容,选址可行. (3)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浏阳市龙伏镇(2006-2020 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建设用地 用地范围内,附图附有浏阳市国土资源局证明. (4)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 的通知 (湘政发[2018]20 号)及《浏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文件,本项目位于浏阳市龙伏镇龙伏社区 境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 要求;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与预测影响分析,本项目建成运营前后均符合所 浏阳市龙伏镇绿北园食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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