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8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报告

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推荐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 )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沈阳金昌蓝 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昌蓝宇 、 股份公司 或 公司 )就其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事 宜经过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批准, 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 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 、 我 公司 )对金昌蓝宇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 行了尽职调查,对金昌蓝宇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申万宏源推荐金昌蓝宇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的要求,对金昌蓝 宇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 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 规范运作、 持续经营、 财务状况、 发展前景、 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金昌蓝宇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部分员 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辽宁宁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查阅了 《公司章程》 、 三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 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

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 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沈阳 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

二、公司符合挂牌基本条件 根据项目小组对金昌蓝宇的尽职调查情况, 我公司认为金昌蓝宇符合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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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已满两年 公司的前身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沈阳上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6 年3月6日.2014 年6月29 日,经有限 公司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 83,122,116.63 元 (以

2014 年7月31 日为变更基准日)按1:0.8421345 比例折合为股本 70,000,000 股,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额 13,122,116,63 元计入资本公积 金.2014 年10 月29 日,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股份公司成立. 公司自设立以来,每年均完成了工商年检,可以认定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合 法存续.公司整体变更前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及实际控 制人的变动均由增资引起,未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合法存续 和持续稳健经营产生实质不利影响.在公司股份制变更过程中,公司未改变历史 成本计价原则.公司成立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存续已满 两年. 因此,公司满足 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已满两年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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