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8

7 章.第1章总则,第2章编制依据,第3章术语和定义, 第4章基本规定,第5章前期阶段,第6章建设阶段,第7章验收阶段. 1.4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坚持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 众参与、 损害担责 的原则, 依法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1.5 本指南中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水质、噪声、振动、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 1.6 在应用本指南时,应同时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编制依据 2.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04 号)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令(第474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82 号) 2.2 行政规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浙江省政府令(第364 号) 2.3 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T552)

3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DB33/T2003) 2.4 规范性文件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 态环境部令(第1号) 《关于印发的 通知》 环发[2015]4 号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 [2015]52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15) 的批复》 浙政函〔2015〕71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浙政函 〔2016〕

111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 浙交[2009]210 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建设单位 指由项目法人委派或委托的,驻工程现场指挥、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完成 工程建设任务的管理机构.常见的管理机构有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建设管理部 (处)、项目代建机构等. 注:引自[DB33/T2003-2016 定义 3.1] 3.2 环境敏感区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 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海洋特别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 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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