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8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 13271) 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 适用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953) .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 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 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2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60.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102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年第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dairy produc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乳脂肪、干酪、干酪素、乳清粉、乳糖等)制品的排污单位. 3.2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 3.3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 对排污单位的污 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3.4 生产期 production period 指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每个生产季自启动生产开始至结束的时间段,按日计.

3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1 基本原则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信 息表.填报系统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 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 明的内容, 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 管理内容 一栏.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 是否需整改、 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 邮政编码、 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 )、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 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所属工业园区名 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 染物总量指标等.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以下 4.3.2~4.3.6 为必填项, 4.3.7 为选填项. 4.3.2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 1.乳制品制造工 业其他产品生产可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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