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8

③被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并经地 质灾害主管部门认定,需进行翻建或搬迁避险的项目;

④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楼)确因完善居住区配套设施需要、且在用地空间 和规划技术上允许的.如增设围墙(栏) 、传达室、物业管理设施、环卫设施等. 2.8 建筑底部建筑性质控制 (1)严格控制沿县城交通性主干道两侧住宅、办公等非商业性建筑底部设置 小型商业. (2)居住建筑的底部不宜建设大型商业建筑,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底部建设农 贸市场.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8 3 管理单元 3.1 管理单元类别 南陵县城管理单元类别主要有居住单元、综合单元、工业单元三种类型. 3.2 管理单元划分 依据管理单元类别结合县城社区划分,将南陵县城划分为

10 个管理单元,详见图

1 和表 3-1. 图1南陵城区管理单元划分图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9 表3-1 管理单元划分一览表 序号 片区名称 管理单元名称 面积(公顷)

1 城中片区 CZ-1 378.03

2 CZ-2 506.52

3 CZ-3 423.77

4 CZ-4 463.04

5 城东片区 CD-1 468.63

6 CD-2 429.68

7 城北片区 CB-1 384.83

8 城西片区 CX-1 571.92

9 CX-2 30.54

10 京福高铁站站前区组团 GT-1 192.05 3.3 核心内容控制 (1)主导属性控制 主导属性是管理单元主导功能的概括与描述,是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功能在管理单 元上的落实和体现,是确定用地兼容性的依据之一.凡与管理单元主导属性相同或相 符的项目应鼓励建设,凡与主导属性不相容的项目需严格控制或禁止建设. 管理单元同时兼有工业、居住属性的,应对工业项目类型进行相应限制,三类工 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建设. (2)人口容量控制 人口容量是管理单元规划居住人口的上限值,是城市总人口在管理单元层面上的 分解和落实,是管理单元内落实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规模的依据,规划确定的管 理单元居住人口规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或大幅减少. 在开发过程中,若管理单元内某地块的人口规模突破或少于规划图则规定时,应 对管理单元内其他地块的人口规模进行调整, 使管理单元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实现人口容量的动态平衡.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10 表3-2 管理单元核心内容控制一览表 序号 管理单元名称 主导属性 人口容量(万人)

1 CZ-1 居住 3.4~3.7

2 CZ-2 工业、居住 3.1~3.4

3 CZ-3 居住 4.9~5.4

4 CZ-4 工业、居住 3.1~3.4

5 CD-1 居住 3.7~4.1

6 CD-2 居住 2.7~3.0

7 CB-1 居住、工业 3.9~4.3

8 CX-1 工业 0.6~0.7

9 CX-2 居住 0.6~0.7

10 GT-1 居住 1.2~1.5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11 4 开发强度 4.1 总体要求 国有土地出让或划拨使用时,开发强度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县城的宜居性,满 足国家及地方的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4.2 适用用地 本通则主要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地(下简称 商业类用地 ) 、商住混合用地、工业用地四大类用地的容积率、建 筑密度的确定提供依据;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等公益性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依照相关规划建设标准和 规范由政府依据实际建设需要另行确定. 4.3 建筑高度 南陵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高度共分为五级,分别为:低层区(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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