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8

7 回阀,防止回火. 6.焊接热处理工艺 6.1 评定 6.1.1 焊接热处理工艺必须按照 SD 340---1989 的规定,在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 工作中进行评定. 6.1.2 实际采用的焊接热处理工艺应与所评定的内容一致. 6.2 预热 6.2.1 预热方式 6.2.1.1 预热方式分为局部预热和整体预热. 6.2.1.2 电加热适用于整体预热和局部预热.火焰加热适用于现场局部预热. 6.2.1.3 当管子外径大于 219mm 或壁厚大于等于 20mm 时,应采用电加热进行预 热,预热升温速度应符合 5.4.4 的要求.预热宽度从对口中心开始,每侧不少于 焊件厚度的

3 倍,且不小于 100mm. 6.2.2 预热温度 6.2.2.1 确定焊件的预热温度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a)钢材的焊接性;

b)焊件厚度、接头型式;

c)环境温度;

d)焊接材料的潜在含氢量和结构拘束度;

e)异种钢焊接时, 预热温度的选择应根据合金成分高的一侧或焊接性差的一 侧进行选择. 6.2.2.2 常用钢的预热温度见附录 B. 6.2.3 重新焊接 按要求应该预热的焊件重新焊接时应重新预热. 6.3 后热 6.3.1 有冷裂纹倾向的焊件,当焊接工作停止后,若不能立即进行焊后热处理, 应进行后热.其加热宽度应不小于预热时的宽度. 6.3.2 对马氏体型钢(如F12 钢或 P91 钢等)的焊接,如要进行后热,应在马氏体 转变结束后进行.

8 6.4 焊后热处理 6.4.1 当符合 DL 5007--1992 中5.0.20.3 条、6.0.2 条、DL/T752--2001 中7.1.7.3 条规定,或其他规程、工艺文件有要求时,应进行焊后热处理. 6.4.2 焊后热处理温度选择应按下述原则综合考虑: a)不能超过 Ac1,一般应在 Ac1 以下 30℃~50℃;

b)对调质钢,应低于调质处理时回火温度;

c)对异种钢,按合金成分低一侧钢材的 Ac1 选择. 6.4.3 常用钢的焊后热处理温度与恒温时间见附录 C. 6.4.4 升、降温速度应按下述原则控制: a)对承压管道和受压元件,焊接热处理升、降温速度为 6250/δ(单位为℃ /h,其中δ为焊件厚度 mm)且不大于 300℃/h.降温时,300℃以下可不控制. b)对主管与接管的焊件(如管座),应按主管的壁厚计算焊接热处理的升、降 温速度;

对返修焊件其恒温时间按焊件的名义厚度计算,计算方法见附录 C. 6.4.5 在制定焊后热处理工艺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对有再热裂纹倾向的钢种, 焊后热处理温度应避开敏感温区, 升、降温时 , 应尽快通过温度敏感区,且避免在此温度区间停留;

b)对有第二类回火脆性的钢种,焊后热处理应采用快速冷却的方式;

c)冷拉焊接接头所用的加载工具,必须待焊接热处理完毕后,方可拆除. 7.焊接热处理工艺措施 7.1 温度测量 7.1.1 根据加热方法,可以选用接触法或非接触法测定焊件温度.柔性陶瓷电阻 加热、电阻炉加热一般采用接触法测温;

感应加热可以采用接触法测温,也可采 用非接触法测温;

火焰加热一般采用非接触法测温. 7.1.2 接触法测温一般采用热电偶、测温笔、接触式表面温度计等;

非接触法测 温一般采用红外测温仪. 7.1.3 热电偶测温应按如下要求: a)应根据热处理的温度和仪表的型号选择热电偶. 宜选用防水型的铠装热电 偶.热电偶的直径与长度应根据焊件的大小、加热宽度、固定方法选用. b)热电偶的安装位置,应以保证测温准确可靠、有代表性为原则.对于管径

9 大于或等于 273mm 的管道, 测温点应在焊缝中心按圆周对称布置, 且不少于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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