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7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3 原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 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经 理的任免程序、副经理与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经理的职权. 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经理 对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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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巡回检查发现 问题的整改报告》(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07 年1月25 日上午

9 时

2、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 《关于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

2007 年1月19 日下午交易日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合法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 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 登记时间:

2007 年1月23 日上午

9 时―11 时;

下午

14 时―17 时.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

(五)其他事项:

1、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 区

3、联系

电话: (0473)3443896 传真(0473)3443900 联系人:赵双云 王晓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其中第

二、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

一、 《关于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 改报告》

二、授权委托书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五日

5 附

一、 《关于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于

2006 年11 月23 日至28 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

12 月8日以内证监发 [2006]62 号文下发了 《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 限期整改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公司于

12 月18 日接到《整改通知》后非常重视,对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回顾和检查了公司的运作情况, 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制定了公司整改 方案,并于

2007 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整 改方案进行了审议,现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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