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9-13
1 潮环建〔2018〕23 号 关于潮州市湘桥区辉业纸类制品厂 年产 16.

5 万吨再生瓦楞纸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潮州市湘桥区辉业纸类制品厂: 你厂报批的 《潮州市湘桥区辉业纸类制品厂年产 16.5 万吨再 生瓦楞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 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潮州市湘桥区辉业纸类制品厂年产 16.5 万吨再生瓦楞纸 改扩建项目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中津后溪脚潮州市湘桥区辉 业纸类制品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2#造纸车间(建 筑面积 2400m

2 ) (拆除现有 2#造纸车间并在原址上新建);

新增

1 条4800 型生产线(淘汰现有的

2800 型、2400 型生产线);

对现有 的4200 型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新增

1 台15t/h 燃煤锅炉,并 配套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

对现有燃煤锅炉废气治理设施、废水 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项目建成后, 全厂年产瓦楞纸 16.5 万吨, 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1 条4200 型和

1 条4800 型生产线、

2 台15t/h 燃煤锅炉等.

二、 潮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于

2018 年1月10 日组织专家对 《报潮州市环境保护局2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潮州市湘桥区辉业纸类制 品厂年产 16.5 万吨再生瓦楞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 术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 体可信.2018 年4月28 日,我局"重大建设项目评审委员会"审 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厂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内 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潮州市环保局环境 监察分局负责.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6月5日注:项目统一代码 2018-445102-22-03-008157 抄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 份公司. (共印发

8 份,其中潮州市湘桥区辉业纸类制品厂

2 份,抄送单位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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