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7
郑州市人民政府通告 郑政通 〔

2 0

1 9 〕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郑州市2

0 1 8年度第十五批乡镇 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2 0

1 9年3月1 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

0 1 8年度 第十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 豫政土 〔

2 0

1 9〕2

4 1号) 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

2 .

5 5

5 2公顷.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第4 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

0 1 8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

1 ―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 同兴街南、东方路东.

2 . 振兴路北、康佳路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二七区马寨镇:程炉社区0 .

1 1

2 3公顷、马寨社区9 .

0 2

5 8公顷、杨寨社区0 .

5 3

8 6公顷、张河社区1

2 .

8 7

8 5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豫政 〔

2 0

1 6〕4 8号) 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郑政文 〔

2 0

1 4 〕1

4 2号) 、 《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 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豫林经 〔

2 0

1 3〕4

8 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 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自 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

0 1 9年4月2 6日至

2 0

1 9 年5月1 0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 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 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

2 ― 特此通告.

2 0

1 9年4月2 5日―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0

1 9年4月2 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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