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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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岛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专班 青信息采集办字〔2018〕1 号 青岛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为认 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 省政府的具体要求, 确保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 我市 决定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现就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 建立健全服务对象 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为全市退役军 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提供基础数据, 为建立健全退役军 人管理保障机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信息采集主要包括以下

12 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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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 (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

6.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 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 (抚养人) 、 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 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 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 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 求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 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四、采集方法 -

3 -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自主申报、交叉比对、分级落实、属地管 理的原则,以区(市)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区(市)人民政府统 筹负责,区(市)民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宣传、 公安、财政、信访、统计、房管和武装部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 施.各镇(街道)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自主申报、集中采集、 上门校核的方式进行.

五、采集地点 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主动提醒本单位的各类 采集对象,将信息采集工作公告内容通知到每位采集对象,并督 促其积极参与信息采集.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 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各区(市)及所属街道(镇)信息采集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六、申报材料 申报时,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 件或证明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 士兵、 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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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 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纳入统 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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