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7
潮州市潮安区安全安安监 (⒛ 19)1号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 可证 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切 实做好 《 烟花 爆竹经营 (零售)许 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根据 《 烟花爆 竹安全管理条例》(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 455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 65号)、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 安监 (⒛ 14)狃号)、 《 烟花 爆竹零售店 (点 )基本安全条件》(安 监总厅管三 〔 ⒛ 17) 97号 )和 《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⒛ 18)110号 )等 规定,现 将核发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 知如下:

一、我区 《 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 可证》核发管理工 作,实 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申请 、属地监管的原则.

区 安监局负责 《 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 可证》的审核与发证 工作.

二、根据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我 区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全 部实行专店经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网点布点必须坚持 保障安全、 售经营场所 .

四、烟花爆竹零 售经营 (专店)单 位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 )必 须符合 《 潮 州市潮字 汉蛔茄 慑竹天 隹经营堂待 布点规划》条件;

(二 )主 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销 售人员经过安 全知识教育;

(三 )实 行专店经营,一证一店经营,设 专人负责安全 管理,不 得在专店 内经营其他商品,严 禁一证多用;

(四 )零 售经营单位必须 向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 的企业进货,并 签订书面的买卖合 同,采 购和销售的烟花爆 竹产 品应符合 《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 国家标准规定的产 品消费类别、危险级别,严 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严 禁经营超 规格 、超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产 品;

(五 )零 售经营单位的经营名称和经营地址必须与工商 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六 )零 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平 方米,其 周边 50米 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 与学校 、幼儿 园、医院、 集贸市场等人 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 品生产 、储 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米 以上的安全距离;

(七 )烟 花爆竹零售店 (点 )不 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 同 一建筑物 内,不 得设置在城镇居 民集 中居住小 区内. (八 )烟 花爆竹零售店 (点 )不 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 风景名胜 区、文物保护 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 内. (九 )烟 花爆竹零售店 (点 )不 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 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十 )当 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 )布 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 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 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 口. (十一)当 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 )毗 邻其他建筑物时, 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 不应有 门窗和洞 口. (十二)烟 花爆竹零售店 (点 )内 部应将产 品堆放 区和 销售柜 台分 区布置,确 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十三)严 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 )作 为其他经营场 所和生活场所的人 员进 出入通道. (十四)在 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 )的 醒 目位置设置禁止 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十五)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 )建 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 低于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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