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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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环高批复[2019]17 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关于西安辉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辉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西安辉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根据 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高陵 分局环评会审小组对该《报告表》进行了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高陵区泾河工业园西金路,本次在现有厂房内 新增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占地面积约 21990.4m

2 ,主要建设内 容为在原有的

1 至3号车间新增生产设备

40 台及热处理生产 线,对现有工程的生产技术能力进行提高改造,年产 0.6 亿 件汽车紧固件.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01 万元.

二、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 防治措施后,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 -

2 -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 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冷 却水及热处理生产线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 清洗废水经隔油 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混凝+气浮、过滤)处理后,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 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新增的热处理生产线淬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随油烟 一起经

15 米高(9#)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油烟 净化器处理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9#)排放;

新增的达克罗生 产线非甲烷总烃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8#) 排放;

抛丸机排气筒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 米 高排入筒(7#)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采取 选用隔声门窗、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噪声值满足《工-3-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 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钢材边角废料、废包装盒、收集的金属粉尘 等收集后由废品回收站统一处理.废润滑油、污泥等危险废 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必须有 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表面基础必须防渗.危险废物的转运严 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应建立畅通的 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 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 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 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环境监 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日常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后, 你单位应依法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 点和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 -

4 - 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 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生态环境高陵分局重新审核.

七、 你单位应将环评批复及报告原件于

2 个工作日内报生 态环境高陵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备案,并按规定接受生态 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2019 年3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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