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7

b)本标准尚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气、废水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且有明确国家 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生产设施为必填项. 4.3.5 生产设施编号 生产设施编号为必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a)若生产设施有排污单位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填报相应编号;

b)若生产设施无排污单位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4.3.6 设施参数 设施参数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生产设施中熔炼炉等的炉型、生产能力,电解槽等的规格、数量,净化槽等的规格、 数量,公用单元的锅炉生产能力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4.3.7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为必填项,分为粗铜、阳极铜、阴极铜等.

5 4.3.8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为必填项,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 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产能计量单位为万 t/a. 4.3.9 设计年生产时间 设计年生产时间为必填项,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 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无审批意见、认定或备案文件的按实际年生产时间填 写. 4.3.10 其他 其他为选填项,排污单位若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4 再生铝主要产品及产能 4.4.1 一般原则 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选择 再生铝 . 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填写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关主要生产单 元、生产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项等信息. 4.4.2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生产单元均为必填项,分为原料预处理、熔炼、精炼、铝灰处理等. 4.4.3 主要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均为必填项,分为熔炼工艺、精炼工艺、铝灰处理工艺、其他. 4.4.4 生产设施 生产设施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a) 必填项为原料预处理工序(包括破碎机、风选机、磁选机、洗涤机等)、熔炼工 序(包括单室反射炉、双室反射炉等)、精炼工序(包括精炼炉、铸锭机等)、铝灰处理 工序(包括回转窑、炒灰机、冷灰桶等),其他为选填项;

b)本标准尚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气、废水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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