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07
鲁政办发 〔

2 0

1 8 〕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 (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严重精神障碍 (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 性障碍 〔 偏执性精神病〕 、双相 〔 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 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 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给予重点关怀救助.

为全面贯彻落实 ―

1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健 康中国2

0 3

0 规划纲要》 ,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 助和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全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安 全、和谐、稳定,按照 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的要 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严重精神障碍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调整完善基本医 疗保险支付政策,患者使用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乙类药品,个人 自付比例不超过1

0 %.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 种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 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动各地对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 按床日 结算,并根据当地实际适当 提高定额标准.对因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 专业机构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支付 比例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 负责)

二、完善联动救治保障机制.按照 保基本、兜底线 的原 则,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医保报销、民政救助、财政兜底 的救治经费保障机制.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方案、单病种 收费标准,明确实施临床路径,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秩序 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控制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的基础上, ―

2 ― 各级政府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对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及符 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 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市、县级财政给予兜底补 助,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患者不因经济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 的治疗,具体办法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在2

0 1 8年前 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 的患者全部免费救治,到2

0 2 0年实现所有在册登记严重精神障 碍患者免费救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面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先行开展部分基本药物 全额保障工作. ( 各市政府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落实分类救治与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有肇事肇 祸倾向患者的摸排管控,对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发生危险性 行为的,要会同其监护人、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予 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加快推进省强 制医疗所建设.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 疗前,可以依法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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