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07
1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

15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 中载明 (1)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 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2) 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前, 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阜新金胤新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阜新金胤 ) 承诺:自大金重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 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金重工股份, 也 不由大金重工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鑫先生承诺:自大金重工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 不转让其持有的阜新金胤股 份.公司股东阜新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阜新隆达 )承诺自大金 重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 在此期间承诺方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金重工股份, 也不由大金重工 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

2 名股东承诺:大金重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 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 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大金重工股份,也不由大金重工收购该部分股份.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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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公司 、或 大金重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0】1238 号 文核准,本公司 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 量为 3,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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