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7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研发〔2012〕21 号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生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生证是证件持有者具有研究生身份的 证明文件, 是作为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籍证明, 应予以妥善保管.

第二条 研究生应爱护证件,不得损坏.凡私自涂改、冒领 或持有一个以上研究生学生证者,取消乘车半价优待,视情节轻 重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条 新生入校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由研究生处发 放研究生学生证.此后,研究生每学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 手续,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第四条 由于遗失研究生学生证需要补办者, 由本人提出申 请,填写《补办研究生证申请表》 ,送交研究生处申请补办.研93

94 究生在校期间由于本人不慎丢失证件,原则上只能申请补办一 次,补办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和期末前第四周. 第五条 因保管不善造成研究生学生证损坏, 要求换发证件 者,必须将原证件交回,在规定的补办时间内申请换发. 第六条 补办研究生学生证将收取一定成本费. 第七条 研究生毕业、退学、转学及其它特殊原因离校时, 必须将研究生学生证注销,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八条 本细则由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生证 管理 抄送:分管副校长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2 年6月28 日印发 (共印

19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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