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7

1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9〕10 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9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现就本市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 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 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 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 ―

2 ― 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 十 三五 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 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 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 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 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 三)继续应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shmec.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 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 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 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 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 门和学校网站公告、 校园开放日 、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 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 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 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 入初中的学生发放 入学告知书 ,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 统 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 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 过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 ―

3 ― 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

严禁以任何形式 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 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 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 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 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工作顺利进行.

2019 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 年9月1日-2013 年8月31 日出生,年满

6 周岁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 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 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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