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07
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93―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pesticide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18-12-25 发布 2019-03-01 实施 发布i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源强核算程序

3 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7 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16 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

18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

19 9 其他

2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农药制造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

21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 规范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 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 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12 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 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生产过程废气、 废水、 噪声、 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888 核算,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991 进行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1523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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