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7

200 万元在现 有车间内进行技改,主要技改内容为在原有厂房及车间内进行技术改造,增加部分加工 设备(新增两套移动式喷漆间,新增行车

3 台,二氧化碳保护焊约

20 台,龙门焊

1 台等 设备) ,其余设备维持不变;

原使用 180t 油性油漆全部更换为水性环保漆,有机废气排放 总量减少,产能由原

2 万吨/年增加到 2.5 万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 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类别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受四川东晨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北 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 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 制说明及相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上报审查.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钢结构桥梁、十字柱、箱型、管桁架等大型构件,通过外购普板 材、型材、卷板等经机加工后,通过焊接、喷漆、组装形成产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 (GB/T4754-2017)可知,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C3311)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本项目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及产品均不属于其中的 鼓励类 、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按照《促进产业结 构调查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 同时,项目已通过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号: 川投 资备【2018-510184-33-03-317911】JXQB-0453 号,完成备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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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崇州市城乡规划符合性 根据《崇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崇州市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分为禁止建 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其中:禁止建设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及区域市政管线通道;

适宜建设区包括市区规划 建设用地及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

限制建设区为除禁止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外的用地. 本项目选址于崇州经济开发区,属城市总体规划中适宜建设区.由川(2018) 崇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17071 号不动产权证及崇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图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属工 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符合崇州市城乡规划要求. 2)与《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中段

769 号,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出 具的关于《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川环函[2009]1028 号)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主要发展类型为制鞋产业、家具产业、相关轻工 业等三大类型,同时适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商贸物流产业. 行业准入要求: (1)鼓励类:家具产业、制鞋产业、相关轻工业. (2)禁止类: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界定淘汰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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