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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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保障易受伤害群体法令》36 欧洲的其他司法管区36 加拿大37 联邦《2004 年性罪犯资料登记法令》37 澳大利亚的司法管区38 联邦措施38 各州份/领地的法例39 维多利亚的《2004 年性罪犯登记法令》39 南非法律委员会的《2002 年性罪行报告书》42 扼要讨论海外司法管区就性罪犯的治疗、自新、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所制定的其他措施44 加强法院的判刑权力,包括可判为保护公众而不定期限的刑期,或可判释放后监管及羁留令44 赋权法院作出预防性的命令,以禁止罪犯进行订明活动45 遵守法纪令45 额外措施45 上文所概述的海外司法管区经验的相关性45 第第44章章建建议议4466引言46 不建议在社区内作出广泛通告47 性罪行定罪纪录的查核47 反对有限制的查核个人性罪行定罪纪录的论48 与儿童有关工作及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49 甚麽是与儿童有关工作及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49 工作 的 定义51 查核不应是强制性的51 建议的机制是否应同样适用於现有雇员及准雇员52 施行方式54 刑事定罪纪录的查阅资料要求54 iv 页页无犯罪纪录证明书55 建议的施行方式55 建议机制所涵盖的罪行种类59 定罪纪录以外的资料61 已失时效的定罪63 结论64 第第55章章建建议议摘摘要要66551导导言言研研究究围围1.

2006 年4月,律政司司长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向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提 出一项研究课题,就是检讨香港的性罪行以及相关罪行,其研究围如下: 就 《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 章)第XII 部之下的性罪行及相关的罪行以及该条例第VI 部之下的乱伦罪,检讨规管该等罪行的普通法及成文法,并对有关法律提出其认为适当的改革建议. 小小组组委委员员会会2. 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於2006 年7月委出,负责就有关法律的现况进行研究和提出意见,并提出改革建议.小组委员会的成员如下:邓邓乐乐勤勤先先生生,,

SSCC(主席)资深大律师朱朱耀耀光光博博士士z任 期至2007 年12 月止{香港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沈沈仲仲平平博博士士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李李均均兴兴先先生生z任 期由2008 年1月起{香港警务处高级警司( 刑事支援)吴吴维维敏敏女女士士大律师马马兆兆业业先先生生z任 期至2008 年1月止{香港警务处高级警司( 刑事支援)2夏夏博博义义先先生生,,

SSCC资深大律师麦麦周周淑淑霞霞女女士士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家庭及儿童福利)张张达达明明先先生生香港大学法律专业学系助理教授张张慧慧玲玲法法官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廖廖李李可可期期女女士士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鲍鲍安安迪迪先先生生何敦、麦至理、鲍富律师行合夥人云云嘉嘉琪琪女女士士((秘秘书书))法律改革委员会高级政府律师扩扩阔阔小小组组委委员员会会的的研研究究围围3.

2006 年10 月,小组委员会的研究围扩阔为下述者: 就 《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 章)第XII 部之下的性罪行及相关的罪行以及该条例第VI 部之下的乱伦罪,检讨规管该等罪行的普通法及成文法,包括适用於该等罪行的刑罚,同时考虑应否就被裁定干犯该等罪行的罪犯设立登记制度,并对有关法律提出其认为适当的改革建议. (底线后加)4. 以上划上底线的部分是经修订的研究围,而加入这部分是因为香港法庭的多份判决中的司法意见(会於第1章较详细地引述),以及公众对於是否适宜设立性罪犯名册1所发表的评论.至至今今的的工工作作进进展展5. 小组委员会自从组成后,一直定期举行会议以履行其职责,并已初步考虑过各个也许需要进行改革的课题.小组委员会的研究1见本章下文关於 何谓性罪犯名册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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