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7

1000 m3 /d 格栅+调节 池+生物流 化床+竖流 沉淀池+人 工湿地+消毒《城 镇污 水处 理厂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GB

18918 -2002 ) 中一 级A标准

2012 年50m(原环 评中卫生 防护距离 内无住户)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 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 学研究所于

2010 年1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2010 年10 月 取得了都江堰市环境 保护局下达的审查意 见(都环建函[2010]345 号) 未验收 按照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简称 水十 条 )相关要求,同时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结合都江堰市 十三五 排水专项规划,提出主城区污水处 理厂改扩建方案,切实指导 十三五 都江堰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工作.本项 目属于现有排污单位,根据在线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排污口 COD、BOD、NH3-N 浓度不能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排 放限值,因此都江堰岷江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原厂址的基础上建设都江堰市

16 座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扩容技术改造项目(虹口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 本 项目 ),拟通过改建后,使其出水水质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DB51/2311-2016)标准. 本项目主要对全厂进行提标改造,不新增占地,本次改建主要将原有的生物流 化床+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改建为一体化处理设备,并且增加混凝沉淀+纤维束过 滤器的深度处理工艺,保持原有污水处理规模 1000m3 /d,拟通过技术改造、提标升 级, 其出水水质达到 《四川省岷江、 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 要求.项目改建前后收水管网、收水范围均无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 及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任何新建、扩建、 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和生态部

1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3 价分类管理名录》划分,本项目属于 三十

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中

96 生活污 水集中处理 其他 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据此,都江堰岷江水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方接受委托后,立刻开展环 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并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了解了所建 项目周围外环境情况,收集了当地水文、地质、气候、气象等自然环境概况,进行 了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环评技术导则规范和要求,编制完 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 合利用 中的第

15 条 '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同时,都江堰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颁发了《关于都江堰市

16 座污水处理厂 (站)提标扩容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投标核准的批复》(都经技改审 批[2018]14 号),该批复同意项目的实施.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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