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07

9 塔机基础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及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755 号文第十三条)

10 非标基础,非标附墙,设备周边开挖深基坑( (755 号 文第十三条)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 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 200m 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 在200m 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提升高度 在150m 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建办质 [2018]31 号附件

2 第三条)等情况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及专家评审报告

11 装配式建筑施工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预制构 件堆放、堆场加固、驳运及吊装;

吊装机械选型及平 面布置;

构件吊点、塔吊、施工升降机附墙预埋件, 脚手架拉结等设计;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构件安装临时支撑体系;

可能发生的危害和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沪建质安[2017]129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

12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总包单位或建设 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 安全措施(166 号令第二十

一、二十三条)

13 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条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制 订使用紧急预案(166 号令第十八条)

14 防护棚、停层平台、通道等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 项施工方案(JGJ 80-2016 第3.0.1 条)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15* 审核验收 记录 检测合格的设备应进行联合验收,并有相应记录(755 号文第十九条)

16 塔式起重机安装附着装置后,应进行联合验收并有相 应记录(166 号令第二十条)

17 防护棚、停层平台等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有验收记录 (JGJ 80-2016 第3.0.2 条)

18 设备记录 安装前应有设备及现场施工条件检查的记录(166 号 令第十二条)

19 安装方案应进行技术交底并有相关记录(166 号令第 十二条)

20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 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对于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的吊 装,监理单位应监控施工单位吊装前的准备工作、吊 装过程中的管理人员到岗情况、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情况、吊装监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临边作业的防护 措施及相关辅助设施方案的实施情况等(755 号文第 十七条,沪建安质监[2015]8 号)

21 安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装拆卸 过程实施旁站监管(755 号文第十七条) ,安拆装单位 项目经理应现场带班(建质〔2014〕123 号第六条) , 并有相应记录

22 总承包单位应在设备使用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755 号文第二十二条)

23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 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 保养,并做好记录(166 号令第十九条) .吊索具应有 设备台账(LD48-93 第15.2.2 条)

24 塔机(升降机)安装、加节、加附墙后安装单位应进 行自检,并有自检记录(755 号文第十八条) 25* 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应按要求进行,并 有相应记录(166 号令第十九条) 26* 检验检测 在用塔机(升降机)应有第三方检测报告(755 号文 第十九条)

27 检验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检测后无变动的项目应与 现场设备状况相符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二十四条)

28 其他 其他不包括在本记录表式中的现场重大问题,应进行 记录及反馈 注:序号后带 * 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环境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 检查结果 1* 塔机与塔机的安全 距离 (GB 5144-2006, 10.5 条) 两台塔机水平与垂直方向距离不小于 2m 2* 塔机与建筑物的安 全距离 (GB 5144-2006, 10.3 条) 塔机与建筑物应无干涉情况,塔机尾部与建筑物及外围 设施距离不小于 0.6m 3* 塔机与输电线的安 全距离 GB 5144-2006, 10.4 条 塔机与输电线的距离应不小于 GB 5144-2006 中10.4 条的规定,如下所示: 安全距离/m 电压/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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