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9-10

1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驻政办〔2017〕106 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

2017 年清洁取暖 电代煤 气代煤 专项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 业集聚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 《驻马店市

2017 年清洁取暖 电代煤 气代煤 专项补 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10 月8日―2―驻马店市

2017 年清洁取暖 电代煤 气代煤 专项补贴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及 电代煤 、 气代煤 工作,改 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按照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 原则,依据 入户核查、三方确认、组织改造、限时办结、组织验收、结算补 贴的操作流程,结合我市实际,就 电代煤 、 气代煤 专项补 贴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对2017 年1月1日―2017 年10 月30 日新增的以非集中采暖 方式取暖的 电代煤 气代煤 居民用户,给予设备购置一次性 补贴和运行补贴.居民购置的取暖设备需为《河南省电代煤、气代 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 》 (豫发改能源〔2017〕319 号 文件附件 2)内的取暖产品,且购买发票与实物相对应,户内没有 燃煤取暖设施.符合条件的居民用户应于

2017 年10 月30 日前向 居住地所在行政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享受补贴.

二、补贴政策及标准

(一)放宽阶梯电价.对完成 电代煤 的一户一表居民用 户,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能替代电价工作 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6〕1085 号)精神,增加非集中供热 区域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档电量,由用户每年 1―3 月向当地供 电公司申请,经确认后,一档电量每年增加

300 千瓦时.鼓励在 ―

3 ― 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二)鼓励电力市场交易.对采用电锅炉、地热、地泵等集 中供暖方式向居民供暖的企业,以 分表计量、集中打包 方式 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三)设备购置补贴.对符合条件的 电代煤 气代煤 用户按设备购置费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每户不超过

1000 元, 购置费金额以设备购置发票为准. 每户居民只能享受 电 代煤 气代煤 中的一项财政补贴. 特困户 和 五保户 自 行承担的费用由所在县(区)政府统筹解决.

(四)设备运行补贴.采暖期(2017 年11 月15 日零时至

2018 年2月25 日零时)内,对于 电代煤 用户,超过基础电 量部分给予 0.2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

1000 千瓦时,超过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对于 气代煤 用户,采暖 期内按用户每月超过

50 立方米后的用气量,给予

1 元/立方米的 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

200 立方米,超过部分由用户自行 承担. 特困户 和 五保户 自行承担的费用由所在县(区) 政府统筹解决.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四方确认.符合条件的 电代煤 气代煤 居民用 户,持取暖设备购置发票向居住地所在行政村(居委会)提出申 请,填写《驻马店市

2017 年清洁取暖 电代煤 气代煤 用户 确认单》 ,由所在行政村(居委会) 、乡镇(街道办事处) 、县级 发改委三方按照 电代煤 气代煤 认定标准核定后,在确认 ―

4 ― 单上签字盖章确认.运行补贴确认单由县级供电公司或天然气公 司汇总上报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经县(区)发展改革部 门审核后,将应该享受补贴用户名单提供给县(区)财政部门.

(二)补贴结算.设备购置补贴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发 展改革部门提供的享受补贴用户名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 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用户银行卡账户.设备运行补贴由县 (区)供电公司和天然气公司进行运行补贴相关基础数据的核查 统计,对照确认单对相关用户采暖期内增加的用户量和超出第一 阶梯的用气量进行核查统计,向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享受 运行补贴用户用电量和用气量及应享受补贴金额,经县(区)发 展改革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发展改革 部门提供的享受运行补贴用户名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 定,将运行补贴资金支付到补贴用户银行卡账户.

四、补贴资金筹措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环 保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中央、省财政拨付的大气污染 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向 电代煤 气代煤 倾斜.各县(区) 政府要将 电代煤 气代煤 补贴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补贴资金采取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各县及驿 城区、经济开发区,由县(区)本级财政负担;

市产业集聚区、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由市级财政负担;

市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应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用电、用气优惠政策.

五、补贴资金监管 ―

5 ―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严防骗取、套取 补贴行为.对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区)财政 局要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加强对 电代煤 气代煤 补贴 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绩效评价.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 金的,除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和本区域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操 作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附件:1.驻马店市2017 年清洁取暖 双替代 用户运行补贴确认单 2.驻马店市2017 年清洁取暖 电代煤 气代煤 用户确认单 ―

6 ― 附件

1 驻马店市

2017 年清洁采暖 双替代 用户运行补贴确认单 申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 电表/气表编号 银行账户 账户开户银行 联系方式 采暖替代方式 电代煤 气代煤 新购采暖 设备名称 采暖设备 购置时间 户内是否有燃煤 采暖设施 是否申领人签字: 年月日行政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 行政村(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乡镇(办事处)负责人签字: 乡镇(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负责人签字: 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盖章: 年月日填表说明:

1、用户采购的采暖设备须为《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 》中的 采暖设备.

2、本表一式四份,申领人、居住地所在行政村(居委会) 、乡镇(街道办事处) 、供电公司(天 然气公司)各留存一份. ―

7 ― 附件

2 驻马店市

2017 年清洁取暖 电代煤 气代煤 用户确认单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县(区)发改委盖章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地址 家庭人口数 住宅面积(O) 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方式 电代煤 气代煤 替代完成时间 年月日购置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规格 发票代码、号码 购置设备金额 (合计:元) 领取金额(元) 户主确认补贴 已领取签字 原来燃煤取暖 设备是否拆除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负责人签字盖章 乡(镇、办)主管 领导签字盖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0 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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