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9-14
1 内江市东兴区环境保护局 内东区环函〔2019〕35 号 关于内江市东兴区李弘辰畜产品加工厂 生猪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江市东兴区李弘辰畜产品加工厂: 你单位报送的 《生猪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编制内容和 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由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农贸市场搬迁至内江市 东兴区白合镇道生村

2 社.

项目占地面积 2133.31m2 ,设计年屠 宰量为

8000 头,不涉及肉类加工及冷冻存储.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待宰圈 300m2 ,新建屠宰车间

1 间,包括麻电器

1 台、自动 放血线

1 套、烫池

1 个、自动刨毛机

1 台、清洗池

1 个、内脏处 理车间

1 间、晾肉间

1 间,并配套建设燃气锅炉房

1 间、处理能 力40m3 /d的污水处理系统

1 座.原有项目设备全部淘汰,所有 设备均新增.项目总投资

260 万元,环保投资 59.7 万元,占总 投资的 23.0%.

2 该区域除地表水COD、BOD

5、NH3-N及石油类超标外,其 余环境质量良好;

受人类活动影响明显, 区域内系统生活多样性 程度较低, 无需保护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存在, 项目建设不存在明 显的环境制约因素. 项目运营后, 评价区域环境质量仍满足相应 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和功能, 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内 江市东兴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东兴 区新(迁)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的批复》(内东生定审 组发〔2018〕3 号),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人民政府和白合国土 资源所 《关于内江市东兴区李弘辰畜产品加工厂 "生猪定点屠宰 场升级达标" 项目的选址意见》 , 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川省固定自然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9-511011-05-03-334161】FGQB-0023 号).项目符合国家 现行产业政策,选址和用地符合白合镇道生村村庄规划. 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 专家评审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 防治综合处置措施,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后, 对外环境影响不显著.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我局原则同意你单 位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通过施工区 域设置排水沟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回用于施工过程;

项目区外设置 截洪沟和排水沟, 初期雨水经地沟流入简易雨水收集沉淀池后回 用于施工过程, 多余雨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生活污水依托周边

3 居民已有沼气净化池处理后用于附近耕地施肥. 2.废气防治措施:施工区域设置围墙,建筑物外四周设防尘 网;

施工现场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采取湿法作业和禁止大风作 业等措施;

各类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设置防尘、防雨措施;

运输 车辆采取密封覆盖运输和出场清洗. 3.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平面布局,选用低噪设备, 高噪设备远离敏感点, 进出车辆限速、 禁鸣,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运输作业时间,午间、夜间休息时间禁止施工作业等措施. 4.固废防治措施:项目弃土送场镇指定地点处理;

建筑垃圾 和设备安装、 切割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采取设置临时堆场, 并 采取防扬尘、防雨淋措施,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送场 镇指定地点处理;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送场镇指定地点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设置截洪沟、排水沟、沉砂池;

剥离表土 采取暂存并覆盖篷布用于后期绿化覆土,裸露地表覆盖无纺布.

(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区外设置截排洪 沟, 项目区内设置雨水收集沟收集后排放;

生活污水和屠宰废水 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 B13457-92) 表3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和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184-2005)后用罐车拉至白合镇幸福村用于耕地灌溉,严 格落实土地消纳措施. 2.废气防治措施:加强待宰圈舍、屠宰车间各工区的冲洗、 消毒作业,并设置杀虫灯;

污水处理系统、排水沟均设置为地埋 式封闭;

待宰圈舍采用混凝土地坪、围墙上部至顶部敞开,并设

4 置一定坡度, 配备冲洗水管;

采用干清粪工艺, 污物须日产日清, 做好消毒杀菌;

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并在厂界种植绿化隔 离带;

锅炉烟气经锅炉自带 8m 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集气 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引至楼顶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麻电器宰杀,减少牲畜宰前嘶叫;

运 输车辆噪声采取改善路面结构、加强管理、禁止鸣笛等措施;

对 刨毛机、水泵等设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定期保养、加设减震垫 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废防治措施:粪便及肠胃内容物经消毒灭蝇蛆处理后, 用于耕地施肥;

病害生猪和不合格产品交由内江市病害动物无害 化处理中心处置,日产日清;

污水处理系统格栅渣、清掏污泥经 生石灰消毒后同生活垃圾一起送场镇指定地点处置;

猪血桶装收 集后外售制血粉或饲料厂;

猪毛暂存于猪毛暂存间, 外售皮毛加 工厂;

猪蹄壳暂存于猪毛暂存间,外售硅胶加工厂;

不可食用内 脏、检验后残肉及碎肉渣收集后,外售饲料加工企业. 5.地下水防治措施:简单防渗区:包括道路区、办公生活区 等区域,采取水泥硬化地面;

一般防渗区:包括废水处理系统各 构筑物、管道,车间地面、墙裙等,采取钢混结构、混凝土硬化 地面.

三、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 项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除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 , 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5 经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 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建设项 目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方开工建设的, 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 核.

四、我局委托内江市东兴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 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内江市东兴区环境保护局

2019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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