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7

9、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 、本次评估结果,是为青海鸿丰伟业矿产投资有限公司 格尔木拉陵高里河下游铁多金属矿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 见,本评估公司不对采矿权定价决策负责,本项目评估目的为采 矿权出让收益,不得用于其它目的使用. (2)、评估结果的有效期 本项目为以有偿方式出让采矿权确定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 见,评估结果予以公开,本评估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1月1日.按有关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本评估报告其 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超过该时期评估结果自行失 效.

10、评估报告假设条件 (1)本项目拟定的未来正常生产年份矿山生产方式,生产 青海鸿丰伟业矿产投资有限公司格尔木拉陵高里河下游铁多金属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规模,产品结构保持不变,且持续经营;

(2)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3)以现阶段采矿技术水平为基准;

(4)市场供需水平符合本评估预期;

(5)物价水平基本保持不变,产品销售价格符合本评估预 期;

(6)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项目评估目的且现有 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所确定的公平合理采矿权出让收 益,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 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 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出让收益评 估价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将会失效. 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论无效. 综上,若上述评估假设条件之一发生重大变化或条件不具 备,则本次评估结论无效,委托方应商请本评估公司对评估价值 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11、重要提示 根据《青海省格尔木市拉陵高里河下游铁多金属矿资源储 量核实报告》及 青海省格尔木市拉陵高里河下游铁多金属矿资 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青国土规储评字 【2015】59号),为本次评估提供了可靠的储量基础.但该矿山 编制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时间为2011年5月距离评估基准 日2019年1月1日时间较长,其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设计的经济 参数与评估基准日市场经济参数严重不符,故已经失真无法利 用.本次评估只参考利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的矿山开采技术 参数.矿山企业也无法提供 财务资料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无 财务资料 可依据,并且也无法参考利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青海鸿丰伟业矿产投资有限公司格尔木拉陵高里河下游铁多金属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 即无法确定开发经济寿命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 因此采用折现 现金流量法不能合理真实的确定国家出让收益金, 故本次评估不 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以上内容摘自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 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本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印章) : 项目负责人(签名) : 矿业权评估师(签章) : 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О一九年六月四日 青海鸿丰伟业矿产投资有限公司格尔木拉陵高里河下游铁多金属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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