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6

(二)浙江省资助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三)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四)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的项目博士后人员. 根据人事关系的不同,国内博士后人员分委托培养博士后人 员和非委托培养博士后人员.非委托培养博士后人员纳入学校人 事管理范围, 其人事、 组织关系须转入我校, 按学校流动编制 (年 薪制)人员进行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九条 申请成为博士后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各流动站可根据本 学科特点制定博士后申请人员应具备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基 本条件. 第十条 为鼓励人才交流,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本校博士 毕业生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做博 士后. 第十一条 博士后人员招收坚持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确保 ―

6 ― 质量、程序规范的原则,同时要加强对博士后申请人员政治素质、 学术道德的审查. 第十二条 申请博士后的人员,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博士 后进站申请表》 ,并将该申请表与两位专家推荐信、代表性学术成 果和博士学位论文、体检表(市级以上医院)等材料一同报流动 站.经流动站面试通过,并报学校博管办审核同意后,申请人登 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进站申请.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自筹 经费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受招收计划限制. 第十三条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申请做博士后,需填写《浙江 师范大学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博士后进站申请表》 , 报国际交流与合 作处、港澳台办审批同意,其他申请程序、申请材料与管理办法 同国内博士后人员.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进 站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协助办理外籍及港澳台人 员来华或入境工作的相关手续.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在站工作期间 统一由学校为其购买有关综合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外籍及港 澳台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流动站应结合所在学科科学研究、 队伍建设需要, 于每年

11 月30 日前将下一年度本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计划报学校 博管办.学校在校园网上建立博士后人员招聘专栏,面向社会公 布招聘信息,包括设站学科、合作导师以及研究选题等. 第十五条 被录用的博士后人员凭录用通知书、身份证(护照)到学校博管办办理报到手续,并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外―7―籍博士还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

留学回国博士 需核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 《国 (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 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未报到者,将被取消进站资格;

如有特殊 情况,应在规定的进站日期前向流动站申请延期进站,并报学校 博管办批准. 第十六条 进站报到时因故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人 员,须在进站

6 个月之内到学校博管办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并 提交复印件,6 个月内不能交验博士学位证书的,作退站处理.

第四章 博士后人员在站管理 第十七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

24 个月.在站期间,博 士后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其人事、组 织关系及日常管理工作归属流动站所在学院(单位) ,同时,作为 学校的科研人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博士后人员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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