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9-12
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耐磨钢球系列(一期

20 万吨、二期

20 万吨)项目 (一期

20 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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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耐磨钢球系列(一期

20 万吨、二期20 万吨)项目(一期

20 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 年10 月26 日, 格罗斯蒂耐磨钢球 (苏州)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范、组织公司相关人员、项目环 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单位(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变动影响分析报告编制单位 (苏州新视野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的代表和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 验收工作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项目环境报告表及报告变动影响分析和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的批复、 《格罗 斯蒂耐磨钢球 (苏州) 有限公司年产耐磨钢球系列 (一期

20 万吨、 二期

20 万吨) 项目(一期

20 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核查了建设内 容与环评及批复的相符性,核查了企业提供的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情况.

并 对生产现状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核查,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租赁苏钢集团厂房(江苏省苏州市高新 区金燕路

8 号),新建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耐磨钢球系列项 目.项目建成后可以达到年产耐磨钢球

40 万吨(一期

20 万吨、二期

20 万吨) 的生产规模.目前建成年产耐磨钢球

40 万吨(一期

20 万吨)项目,本次验收是 对该公司一期年产

20 万吨耐磨钢球的生产规模进行验收. 项目员工

100 人,8 小时/班,三班制,年工作

300 天,年工作

7200 小时. 不设食堂、宿舍,就餐外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

2015 年7月获得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立项苏新发前 (2015)

64 号;

项目于

2015 年10 月委托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并取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保审批意见(苏新环项 [2015]

503 号).项目于

2016 年9月开工,并于

2017 年10 月竣工.项目从立 项至验收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耐磨钢球系列(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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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吨)项目 (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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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

6000 万元,环保投资

60 万元,占比 1.0%.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该公司一期年产

20 万吨耐磨钢球的产线.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项目的变动情况:

1、主体工程变化:项目原环评总体工程计划建设三条生产产线,现改为两 条产线,并已建成一条产线投入使用.

2、设备发生变化:减少一台淬火滚筒、增加一台回火炉;

设备数量变化不 影响产能.

3、废水量减少:冷却系统产生的检修清理废水经过过滤沉淀后全部回用, 不再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

4、由于增加一台回火炉,相应增加回火炉的排气筒,因此排气筒对应增加 一根.故变动后,步进加热炉燃烧废气排气筒实际高度 18m.

(二)变动影响分析结论: 据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变动影响分析报告结论: 变动后, 产 能不变;

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没有新增不利影响,对照苏环办[2015]256 号文件 精神,本次调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污水.其中循环冷却系统 污水经过过滤沉淀处理后, 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主要 为员工生活产生的污水,经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京杭运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步进加热炉 G1 和回火炉 G2).其中,步进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收集后,直接从厂房楼顶

18 米高 的步进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排放;

回火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收集后, 分别从厂房楼顶两个

15 米高生产车间废气排气筒 FQ

1、FQ2 排放. 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耐磨钢球系列(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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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通过车间通风设施排放到环境外.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步进加热炉、斜轧机、淬火滚筒、回火炉、变压器、 冷却塔、空压机和风机等,主要采取了减震和消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机油,委托江苏和顺环保 有限公司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废渣、废弃钢球和废 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 其中边角料、 废渣、 废弃钢球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以本项目设置

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周边

100 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污染物排放口已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安装流量计与 COD 在线检测 仪与高新区环保局联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监测单位于

2017 年12 月11-12 日、

2018 年10 月6-7 日、

2018 年11 月12-13 日对该项目的废水、废气、 噪声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 行了现场监测, 在上述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均达到设计产能的 75%以上,验收监测的频次、分析方 法等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一)废气 监测期间(2018 年11 月12 日-11 月13 日)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 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860-2014)表1相关标准. 监测期间 (2017 年12 月11 日-12 月12 日)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水 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耐磨钢球系列(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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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测期间 (2018 年10 月6日-10 月7日) , 生活污水的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磷、悬浮物的日均排放浓度和 pH 值均符合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 A 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日均排放 浓度符合《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T1072-2007)表1中Ⅰ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 监测期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12日),东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 声等效声级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4类标准;

南、西和北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检测值均符 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 废机油, 委托江苏和顺环保有 限公司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 废渣、 废弃钢球和废包装材料和 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废渣、废弃钢球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处理,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期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核算的废水总量中废水接管量(企业用水 量折算)、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年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 制指标要求. 根据监测期间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核算的废气总量中颗粒物的年排放总量 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期间未检出,不核算 气排放总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 项目运营对区域整体大气、 水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验收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 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耐磨钢球系列(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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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吨) 的废气和废水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耐磨钢球系列(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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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规范环保标识、标牌.在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 一步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及监督,最大减轻项目对环境带来的影响;

完 善环保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台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按自行监测规范要求,实施相关监测监控工作. 3.完善监控、监测、报警系统,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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