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6

红利抵债'

、 '

以股抵债'

或者'

以资抵债'

等方式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 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 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4)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 《公司章程》第三 十八条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6 /

139 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5)关于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 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 《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 股东大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 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 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五 十等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规定: 下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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