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06

1 尊重传统,充分利用原则;

2 与现有规划相协调原则;

3 可持续利用原则;

4 维护公共利益原则;

5 因地制宜、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原则;

6 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使用原则. 1.0.5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市、县(区) 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凡在此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与招牌标识设施均应遵 守本规范, 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 山东省和日照市现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的要求. 1.0.6 本规范应定期修编,且期限不宜超过

5 年.在下列情形下,本规范应及时进 行修订:

1 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修订;

2 日照市城市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0.7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2 ―

2 户外广告设施与招牌标识设施的定义及分类 2.1 定义2.1.1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 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的广告,包括:

1 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设置的展示牌、霓虹灯、 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实物模型等广告设 施;

2 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的展示牌、灯箱、 橱窗等广告设施或利用工地围墙(围挡)绘制、张贴的广告;

3 利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模 型等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4 其他设置的户外广告. 2.1.2 本规范所称招牌标识设施,是指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 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门头牌匾. 2.2 分类2.2.1 根据广告的不同特性,户外广告有多种分类 表2.2.1 户外广告分类 分类依据 分类名称 场地权属 公共用地户外广告 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 广告面积 大型广告 非大型广告 广告性质 公益广告 商业广告 广告载体 形式 建筑附设式 广告 落地式广 告 依附市政设施 的广告 其他类型 广告

1 依据户外广告的画面面积大小划分,将户外广告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并 应符合表 2.2.1-1. ―

3 ― 表2.2.1-1 类型a(m)或s(O)改为 大型 a≥4 或s≥10 中型 4a2 或10s2.5 小型 a≤2 或s≤2.5

2 依据广告性质划分,将户外广告分为公益广告、商业广告. (1) 公益广告――以公益宣传为目的,具有社会导向性和非盈利性的非商业 广告.本市户外公益广告重点在市区主要商业街、机场、车站、码头和景观路段发布, 其比例不低于户外商业广告的 20%. (2) 商业广告――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 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在室外设置的具有商业内容的 广告.

3 户外广告依据载体形式划分,将户外广告分为建筑附设式广告、独立落地式 户外广告、依附市政设施的广告和其他类型广告. (1) 建筑附设式广告――依附于建筑物外表面的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两类: ①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广告――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 上,且与外墙平行的广告. ②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广告――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 上,且与外墙垂直的广告. 图2.2.1-3 建筑附设式广告形式划分 (2) 独立落地式户外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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