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06

1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 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要求,全市工商 系统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开展农贸市场"限塑" 专项行动整治,以城区农贸市场为重点,加强农村市场"限塑" 工作的专项整治,不断推动"限塑"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市场 巡查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 "限塑"整治工作对遏制"白色污染" ,节约资源,保护环 临工商办字z2013{73 号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 境起到重要作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 现.为认真贯彻落实"限塑令" ,应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 取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限塑"宣传,积极引导、 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限塑令"的规定,限售限用超薄塑料 购物袋,同时倡导消费者树立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拒绝使 用不合格塑料袋,共同营造环保、文明的消费氛围.

二、严格市场准入,认真审查塑料购物袋经营主体资格 各级工商部门严把登记注册关, 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 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做到从严把关,认 真审查企业提交的各种文件、证件及相关材料.在企业年度检验 中,把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 力度,确保市场主体准入合格.

三、强化日常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将"限塑"监管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来抓,工商所对经营塑料 购物袋行为的监管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之中.将商场、 集贸市场以及销售门店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认真落实市场巡 查制度和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 为.同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 理制度,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 袋的规定,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

3 ―

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对全市范围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商店等商品零售 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了集中、全面的检查工作.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继续加大对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 贸市场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 为,严厉处罚屡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市场开办者.

(二) 无合法经营资格经营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

(三)提供、销 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营者;

(四)向非法设立 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行为;

(五)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 单价和款项;

(六)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 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五、依托

12315 投诉举报网络,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充分发挥

12315 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有关塑料购 物袋的申诉举报,对商品零售场所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 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各县分局在做好此次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 效机制,不断巩固"限塑令"的实施效果.一是充分利用媒体, 加强对"限塑令"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环保意识,从消费 源头上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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